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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饶财购〔2022〕33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上饶市妇幼保健院采购病床产床项目(项目编号:1493-226104153008)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久久艳阳福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66号1幢1室,法定代表人:陈宇豪。
被投诉人1: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 66 号五桂座 2017 室(上饶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映川。
相关人:国药控股江西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666 号创力 E中心 9 层,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投诉人久久艳阳福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上饶市妇幼保健院就上饶市妇幼保健院病床产床项目(项目编号:1493-226104153008)(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7月27日受理。经依法审查,被投诉人在法定投诉期内已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久久艳阳福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称:
投诉事项 1:就投诉人2022年7月7日提交的书面质疑函,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能做好尽职调查,也未对中标品牌的产品参数情况实质情况进行核实,且回复给我公司的“质疑回复函”未见任何证明材料,敷衍了事。
投诉事项 2:中标供应商国药控股江西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中标品牌力文、育达。其中,中标品牌育达,产品型号DST-300A,该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品目1 LDR产床中序号:3、4、5、6、7、12、15、16、17的技术参数,同时也不能满足品目2 电动产床中序号:3、5、7、8、10、15的技术参数。该公司虚假应标,其中标应无效。
投诉事项3: 我公司投标价格大幅度低于中标金额,同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应中标,但未中标,说明该项目存在指定中标的严重问题。
投诉事项4: 中标品牌育达,中标规格型号DST-300A,该产品通过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未见有变更注册情况。但其在国内多个项目技术要求不同的招标文件中,其型号为DST-300A的产品技术要求都能响应,从而暴露了其为抢占市场、恶意竞争、不择手段的违规违法行为。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综上所述,恳请贵部门依法核查该项目,认定目前中标供应商国药控股江西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中标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择中标人。
被投诉人1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称:
投诉事项一答复:①投诉人在质疑函中认为拟中标单位国药控股江西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司标后核实,拟中标单位国药控股江西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了针对招标文件内容要求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内容作为相关佐证材料。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规定,“评标过程”为非依法公开事项,故未予告知。
投诉事项二答复:①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一)技术参数要求” 未标注“*”的为基础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基本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基本分26分,任何一条不满足(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在投诉书内容中提供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事项是不成立的。
投诉事项三答复:①本采购项目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对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不存在不公正情况。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等不属于本次招标的评审依据。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投诉人有多项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其进行了相应扣分。评审过程客观、公正。③且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限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诉人仅根据自己的推断就认为该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不成立的。
投诉事项四答复:本项目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经我司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查询及投标文件截图),拟中标供应商的所投品牌“山东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在投诉函中未提供事实依据,仅根据自己的主观推断,就断定拟中标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说法是不成立的。
被投诉人2上饶市妇幼保健院称:
投诉回复1:
1、投诉人提出拟中标供应商国药控股江西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中标产品育达DST-300A型LDR产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该公司虚假应标。事后经与代理公司核实,拟中标供应商国药控股江西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承诺并确认其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评标结果是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结合投标人报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得出评标意见,由专家组统一意见后得出结论,并无初评一说。
投诉回复2:
我院作为采购人,该项目委托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的招投标事谊。具体情况由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或评标委员会进行回复。
投诉回复3:
本项目评标是开标当天,采购人代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因素并非是中标的唯一因素。该项目采购预算的确定,经由我院组织院外专家内控询价,结合前期调研,参考市场、技术配置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不同医院临床需求不同,招标文件要求不同,每次采购标的配置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同厂家同型号产品,存在不同配置需求,不同功能性要求;另外,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等因素,中标价格具有差异性。且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限价。
投诉回复4:
经与招标代理公司核实投诉人对拟中标商代理的山东育达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ST-300A型LDR产床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质疑,证据来源于产品老款彩页,但依据彩页声明: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图片文字资料以产品为准,育达公司保留对广告的解释权,且LDR产床根据每个医院临床及招标要求,产床高度存在是含床垫高度,及不含床垫高度,且床垫厚度等,是否含可拆卸腿部床板,所以在其他招标文件中所需求的资料无法与本次招投标直接关联。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山东育达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ST-300A型LDR产床实物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明:上饶市妇幼保健院病床产床项目(项目编号:1493-226104153008)于2022年6月30日开标。久久艳阳福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针对开标结果向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上饶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质疑。2022年7月18日,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上饶市妇幼保健院作出《质疑回复函》。久久艳阳福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后,因对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上饶市妇幼保健院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2、4,经查,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已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做出质疑答复;预中标供应商国药控股江西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了完全响应,对需提供产品相应技术文件图文说明、需要提供产品实物图片等均按规定逐一进行了响应和佐证;另山东育达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力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复函明确表示其代理商国药控股江西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综上所述,投诉人上述三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该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因素并非综合评分法唯一评定标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