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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投诉人:九江瑞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街道五里村2组3-39号
被投诉人1:景德镇学院
地 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大道3号
被投诉人2: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罗家桥程家村委会
一、基本情况
景德镇学院委托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景德镇学院图书馆2022年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YX-2022-JDZ-22号),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2022年8月11日发布公开招标变更公告。投标人依法对采购文件质疑,并且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2年08月09日对景德镇学院图书馆2022年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YX-2022-JDZ-22号)的采购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08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
二、审理情况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采购渠道:要求建立购销委托关系的出版社数量:100(含)家以上。其中根据采购人的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供应商应与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华书局、江西高校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中的至少三十家有合作关系。〔评审依据:1、提供授权书或有效协议书原件原色扫描件;2、提供2021年以来投标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的合作凭证(发票记账联原色扫描件和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以上材料不全不得分〕
投诉事项2:服务能力:供应商提供2021年以来与国内30家本科高校图书馆有图书合作关系得10分。要求提供图书馆采购合同原件原色扫描件、网上中标公告截图、发票记账联原件原色扫描件,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同一高校图书馆不重复计分,否则响应无效。每增加2家本科高校图书馆有合作关系加1分,加满为止,最高加5分。(须提供:图书馆采购合同原件原色扫描件、网上中标公告截图、发票记账联原件原色扫描件,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加分,同一高校图书馆不重复计分)
投诉事项3:订货会能力:投标人具备参与或组织全国大型图书订货会能力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在2019到2022年独立承办全国大型线下图书订货会的,一次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新闻出版局、发行协会或出版协会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4:到出版社现采服务:供应商承诺能够组织采购人到指定的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华书局、江西高校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中的15家参加现采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5家出版社现采加1分,加满为止,最高加2分。(需提供到出版社许可现采的承诺函)
投诉人认为以上技术参数有指向个别供应商的情况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是通过技术参数区别对待供货商是通过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是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涵中没有就投诉人所质疑的问题做出有力说明和拿出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也没有正面回复质疑人的问题,故向我处进行投诉。
被投诉人1称:已依法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为回复。
被投诉人2称:质疑事项(1)-(4):本项目为图书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占40%,促进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型及监狱企业给予20%的扣除参与价格评审。其中“采购渠道、服务能力、订货会能力及到出版社现采服务”等评审因素是采购人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相关的,均是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要求制定的评审因素,为合理、合法、合规的,图书属于特殊采购标的,可以在明确图书名称、出版社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图书代理商,贵公司提出有指向个别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也不存在将生产厂家等授权作为资格要求等情况,没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经本机关审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的问题,主要是“采购渠道:建立购销委托授权关系的出版社数量100家(以上),其中与采购方指定的重点出版社至少30家有合作的满足的得5分,每增加50家加1分,最高加3分”。“服务能力:供应商提供2021年以来与国内30家本科高校图书馆有图书合作关系得10分。要求提供图书馆采购合同原件原色扫描件、网上中标公告截图、发票记账联原件原色扫描件,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同一高校图书馆不重复计分,否则响应无效。每增加2家本科高校图书馆有合作关系加1分,加满为止,最高加5分”。“订货会能力:投标人具备参与或组织全国大型图书订货会能力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在2019到2022年独立承办全国大型线下图书订货会的,一次加1分,最多加2分”。“到出版社现采服务:供应商承诺能够组织采购人到指定的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华书局、江西高校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中的15家参加现采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5家出版社现采加1分,加满为止,最高加2分(需提供到出版社许可现采的承诺函)”。
经查,将出版社授权作为评分标准不违反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图书属于特殊采购标的,可以在明确图书名称、出版社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图书代理商,投诉人反映的情形不属于限定“品牌”。采购文件中的采购设置是对供货商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的最基本要求,能检验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供货能力,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也是检验供应商提供图书质量的依据,且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即可,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未发现明显的指向性或倾向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的设置仍需修改、完善,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