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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关于对2022年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吉安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荤蔬菜采购与配送”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吉县财购处[2022]04号
投诉人:井冈山市井诚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井冈山市新城区供销服务大楼三楼
授权代表人:洪梅 联系电话:1897968****
被投诉人: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
地址:吉安县敦厚镇白云路17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796-8442138
被投诉人: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大道8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96-8331256
2022年8月5日,本局采购办受理投诉人关于2022年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吉安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荤蔬菜采购与配送项目”(招标编号:赣法采2022CS021号))的投诉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对“井冈山市井诚食品有限公司”已质疑事项范围内提起的投诉予以了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事实
投诉事项2所反映的“投标人在吉安县境内建立配送站”问题,我局认为该项目涉及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属地管理职责。该项目采购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主要是生鲜食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天都须采购配送一批次,从食材采购源头开始的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必须严格落实。如不在本县设立配送站,我县市场监督、卫生管理部门则无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管理。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落实监管责任,要求投标人在吉安县设配送站,是该项目的特殊情形下的特殊需求。但只能作为符合性条款加以明确,不宜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1、3、4投诉事项不成立,请求不予以支持。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认定该投诉2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依法依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安县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县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