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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共青城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陕西普迪实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陕西普迪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危建平
电话:18870099327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华南城1栋
被投诉人1:江西首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3694827218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联泰万泰城二期16栋一单元401室
被投诉人2: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超
电话:18739003184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南昌佳海产业园43A#101室
投诉人对江西首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粮食仓储配套设施及粮库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第1包储粮仓房保温隔热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SX2022-JJ-G3259-1第三次)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25日补证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1、我方对江西首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回复不认可:回复:“履约能力”评分项中所述业绩,并非特指“政府采购业绩”,且现阶段无任何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业绩均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2、我方质疑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无纳税证明。
3、3、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加分项存在虚假,出具该份检测报告机构没有资质(CMA或CNAS)检测本次招标评分项中的检测项目。
被投诉人称:
1、“履约能力”评分项中所述业绩,并非特指“政府采购业绩”,且现阶段无任何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业绩均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已按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具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的承诺函”。
3、“屋面隔热卷材优化项、外墙隔热涂料优化项”评分项中部分技术指标要求“上传加盖制造商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佐证”,经查证,“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评分项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审无差错。
经调查:
1、投诉事项1,针对该事项,自7月25日我办收到陕西普迪实业有限公司投诉书,即组织评审专家对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履约能力”评分项中所述业绩进行复核发现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履约能力的描述为“投标人自2019年至今承接过相关业绩项目的,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经查在招投标网中可以查询到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承接的项目业绩。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2,质疑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无纳税证明。评审专家就该事项进行复核,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2021年全年完税证明属实。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事项3,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加分项存在虚假,出具该份检测报告机构没有资质(CMA或CNAS)检测本次招标评分项中的检测项目。评审专家就该事项进行复核,“江西慧粮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已经过邮件与网站查证属实,并得到评审专家的一致认可,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共青城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抄送: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江西首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