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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财字[2022]61号)
一、项目编号:JXHZ-CG-202201
二、项目名称:金溪县何源镇中心幼儿园运动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区
被投诉人1:金溪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江西省金溪县仲鲁路3号
被投诉人2:江西寰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河洲路398号江西省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D-36#地块江西城建大厦7楼
被投诉人3:江西晨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新龙花苑5栋1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江西寰洲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金溪县教育体育局委托代理金溪县何源镇中心幼儿园运动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XHZ-CG-202201)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6月21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而后依法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受理。受理后,我局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该采购项目名称已经明确写明为“何源镇中心幼儿园运动场地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说明此场地的使用方应为“何源镇中心幼儿园”,并且在招标文件内也未写有此运动场地为“幼儿园、小学、中学”混用。况且如回复所写“该学校为金溪县中小学校,教学涵盖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此学校教学涵盖中学、小学及幼儿园,仅仅是指此学校教学范围包含“中学、小学及幼儿园”,也并没有说此运动场地为“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共同使用、混用。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优于加分项中第一条要求提供塑胶跑道面层通过 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拉伸强度≥0.5MPa、拉断伸长率≥40%的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 4000h 的检测报告得3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该检测报告不适用此次用于幼儿园的运动场地,故依据此标准进行的老化测试检测报告也是不适用的。再者国家已有适用此产品的“GB/T14833-2020《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检测标准可以参照。
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优于加分项中第五条要求人造草坪须通过权威机构依据EPA标准出具关于长链氯化石蜡(LCCP), 中链氯化石蜡(MCCP)、短链氯化石蜡(SCCP)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的得3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此次采购的产品为国内生产且在国内使用。为何要要采用国外标准,难道国外的标准就一定比国内的好吗,我司认为此要求增加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难度和投标成本。
4、招标文件商务分中厂家实力第一条要求人造草坪是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国际足联全球优选供应商(FPP)得4分、第二条所投跑道产品厂家获得GB/T23794-2015及ZRGF-SC-08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AAA级)和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论证证书的得4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经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国际足联全球优选供应商(FPP)则由国际足联评定,此两项要求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5、招标文件商务分中厂家实力第三条要求人造草坪企业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新产品荣誉证书的得2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此项要求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被投诉人1称:
1、投诉人主要的投诉内容是GB36246-2018标准不适用此次采购产品,适用的标准应为GB/T14833-2020。首先,采购需求中选择使用国家标准符合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本项目选用国标合规合法。其次,在国家强制标准和国家推广标准之间选择国家强制标准并无不妥。GB为国家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是推荐的意思;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最后,采购国家强制标准符合实际需求。此项目名称为何源镇中心幼儿园塑胶跑道项目,在日常教学使用上并非仅供幼儿园使用。实际上,该学校为金溪县何源镇中小学校,教学涵盖中学、小学及幼儿园,项目建成后供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共同使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因此,投诉人提出的情况不属实,依法应不予支持。
2、投诉人提出的执行GB36246-2018标准不适用此次幼儿园的运动场地已在投诉事项1中作出详细说明,本项目执行GB36246-2018标准并无不妥。因此,本项目使用GB36246-2018标准作为检测标准亦完全合规。
3、选择更优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方可根据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选择更加优质的产品。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是供学生、幼儿使用,为了确保学生、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使用更高的标准合法、合情、合理;使用更高的标准作为评审因素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的内容。该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对照抚州市财政局印发《抚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该项目在技术评分中所设置的该加分项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的内容;该评审因素只是作为加分项,没有作为基本技术参数。目前,国内很多企业生产的产品都能通过CNAS认证的实验室的检测,相关国产产品要出口国外也要通过此项检测。该评审因素仅作为加分项,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因此,投诉人提出的情况不属实,依法应不予支持。
4、符合该条评审要素要求的企业数量多,竞争充分。为了保质保量地实施好该项目,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及国际足联全球优选供应商(FPP)在草坪行业具有权威性,作为加分项是为了更优质的选择项目施工单位,也是客观衡量产品质量的一种体现标准。获得上述2项要求的供应商在全国较多,例如,国家体育总局2019、2020、2021年分别评出18家、19家、33家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故并未以特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证书只是作为综合实力加分项,并没有作为资格条件。本项评审内容作为商务部分的企业综合实力,是为了获得更好的项目服务,并非资格条件要求;该评审因素是体现草坪企业实力证明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规定,采购方可根据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选择更加优质的产品,这是对供应商的施工、供货能力的考察评定。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能够公正选择优质施工单位及优质材料供应商,杜绝毒跑道毒球场的发生。因此,投诉人提出的情况不属实,依法应不予支持。
5、要求投标人获得优秀新产品证书符合采购法的立法精神。《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本项目制造商获得优秀新产品,符合保护环境的法律要求;获得优秀新产品荣誉证书的企业数量多,竞争充分。故并未以特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证书只是作为综合实力加分项,并没有作为资格条件。本项评审内容作为商务部分的企业综合实力,是为了获得更好的项目服务,并非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获得优秀产品荣誉证书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发明,也是采购人对产品质量的择优的要求。没有排斥潜在供应商。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为回复。
被投诉人3称:
投诉人只是投诉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我司仅作为投标企业,投诉事项与我司没有任何关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及专家论证意见:
投诉事项1所称的问题主要是GB36246-2018标准不适用此次采购产品,适用的标准应为GB/T14833-2020。根据专家意见,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幼儿园运动场地标准,采购人可以参照中小学运动场地标准进行采购。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塑胶跑道面层通过 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拉伸强度≥0.5MPa、拉断伸长率≥40%的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 4000h 的检测报告,专家意见是,目前的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标准值为500h,这条没有量化到相应区间,没有按区间划分等次,即500h-4000h之间,招标文件存在缺陷,影响评审打分。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单位使用更高的标准以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并无不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府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且证书只是作为综合实力加分项,并没有作为资格条件。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第1、3、5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2、投诉事项第2、4项成立,但不影响评审结果,通过查看项目评审情况,扣除投诉事项第2、4项得分,预中标供应商江西晨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排名仍为第一。综上,该情形经改正后并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西寰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金溪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溪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