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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一、项目编号:JXGT2022063-A包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大学2022纸质图书采购A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1: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广场10楼
被投诉人2: 井冈山大学
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井冈山大学委托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井冈山大学2022纸质图书采购A包项目(项目编号:JXGT2022063-A包),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6月19日发布,2022年6月21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2022年06月30日开展评审活动。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未公告采购结果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针对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事项 “我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布此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评分细则中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设置为加分项,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也是本项目履约及今后服务的重要保障。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对潜在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作为加分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中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此外,本项目为图书采购项目,出版社授权及代理授权是项目履约的重要考量依据,另外此次设置的评分项内容已充分考虑了图书行业现状,满足评分项要求的供应商依然远大于3家,可形成充分竞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择优选择供应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留言编号:4485-2826096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此次招标将出版社授权作为评分标准不违背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综上,本项目采购过程完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未损害贵司权益,如贵单位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受损,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有效期提供完整有效的质疑材料。” 我方不能接受招标代理方相应回复。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技术要求全部内容,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建立购销委托授权关系的出版社数量100家得4分,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2021年度有效授权书扫描件,原件开标现场备查)每增加20家加1分,最多加4分。(评审依据: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2021年度有效授权书扫描件,原件开标现场备查)与采购方指定的重点出版社至少30家有合作(重点出版社名单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满足的得4分。(评审依据: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2021年度有效授权书扫描件,原件开标现场备查)供应商能为学校全体师生提供两个线上馆配平台及线下荐购图书的服务,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出具的本项目网上馆配会服务平台合法使用文件佐证,满足得6分。等等。如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做无效标处理。我方认为以上技术参数有指向个别供应商的情况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是通过技术参数区别对待供货商的情况应该予以纠正。
被投诉人1称:
(一)我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布此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评分细则中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设置为评分项,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及实际使用需求进行制定的。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也是本项目履约及今后服务的重要保障。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及实际使用需求对潜在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中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
(二)图书进货渠道保障及图书采购。本项目为图书采购项目,图书属于特殊采购标的,可以明确图书名称或出版社或将其设置为评分项。不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的情形。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能为学校全体师生提供两个线上馆配平台及线下荐购图书的服务,此条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采购人出于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考量。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工作均会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荐购图书的服务也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此项为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重要保障,也与本项目的实际履行息息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要求。
本次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评分项也是充分考虑到了图书行业的特点,设置出版社授权及线上馆配平台合法使用文件作为评分因素,也与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进行匹配,同时图书项目出版社授权及线上馆配平台合法使用文件是项目履约的重要考量依据,另外此次设置的评分项内容已充分考虑了图书行业现状,市场上满足以上评分项要求的供应商依然远大于3家,可形成充分竞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择优选择供应商的规定。
(三)财政部相关留言。财政部留言编号:4485-2826096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此次招标将出版社授权作为评分标准不违背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财政部留言编号: 0709-3418876回复“图书属于特殊采购标的,可以在明确图书名称、出版社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图书代理商。因此,您反映的情形不属于限定“品牌”。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综上,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故井冈山大学2022纸质图书采购A包项目采购文件不存在投诉人所述情形。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评分细则中的技术评分 “技术符合性评审: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技术要求全部内容,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图书进货渠道保障:建立购销委托授权关系的出版社数量100家得4分,否则不得分”、“重点出版社合作:与采购方指定的重点出版社至少30家有合作(重点出版社名单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满足的得4分”、“图书采购:供应商能为全体师生提供两个线上馆配平台及线下荐购图书的服务,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出具的本项目网上馆配会服务平台合法使用文件佐证,满足得6分”具有指向性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设置的第一部分技术要求是本次采购项目的基本需求,建立购销委托授权关系的出版社数量100家、与采购方指定的重点出版社至少30家有合作、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线上馆配平台及线下荐购图书服务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均未发现明显的指向性或倾向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的设置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依法对本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