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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定南县财政局关于定南南站、龙南东站、信丰北站、赣州西站媒体宣传项目(编号:DNSY2022-DN-J001)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DNSY2022-DN-J001
二、项目名称:定南南站、龙南东站、信丰北站、赣州西站媒体宣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钥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4020-158室(璜溪大道19号)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定南县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定南县行政中心
被投诉人2:定南三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定南县工业大道恩荣村部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定南南站、龙南东站、信丰北站、赣州西站媒体宣传项目(编号:DNSY2022-DN-J001)的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三条的:(三)本项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准许媒体推广的批复或授权,审批程序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请各潜在投标人考虑这一因素。如中标供应商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准许媒体推广的批复或授权,按提供虚假承诺报请财政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及相关处理。
经审查:投诉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三条的第(三)项”作无偏离响应,在该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 投诉人再次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三条的第(三)项”作了能够响应的承诺,且经投诉人法定代表人余丹签字,按手印确认。同时其余9家响应供应商也均确认能够响应“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三条的第(三)项”的技术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2022年6月9日,投诉人被谈判小组评定为该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向投诉人发出了成交通知书。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投诉人作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投诉人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请投诉人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履约。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南县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