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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一、项目编号:JXTC2022040066-001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嘉和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达到689号五
华大厦主楼5楼521-522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 92 号(咨询大厦)
被投诉人2:江西省人民医院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爱国路152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040066-001)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22年4月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诉人于2022年4月12日向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已终止采购活动。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需求不清晰,无法判断服务内容。在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中,对服务内容有的是服务内容:红谷滩院区环境保洁服务;有的又是服务内容:卫生清洁服务、外勤运送服务及PVC和硬地面打蜡、抛光、保养等工作。另外,在招标文件的中标后质量要求及考核中,又有电梯、机电、安全等多个考核内容。且文件中只固定服务总岗位数,没有分具体什么内容什么岗位从事哪些事项,服务需求是什么无法判断,影响供应商对项目的基本判断。
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的技术评分部分条款不合理,有倾向性。
(1)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中垃圾分类收集和医院感染控制方案及信息系统1、投标人具有医疗废弃物管理系统,满足加2分(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原件现场查验),投标人提供具有免费服务能力的承诺函和提供5家或以上服务超过半年的同类服务平台,每提供一家加0.2分,最多加1分(提供承诺函及合同扫描件,原件现场查验)。具有(临床支持服务)计算机管理软件,如保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软件(投标人提供中国国家版权局颁布相关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加2分;2、根据投标供应商自有员工有无具有医院感染控制知识,是否接受过全国医院感染监控或医院感染防控专项能力培训项目培训基地培训,具有合法、有效培训合格证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加0.2分,最高加2分。
首先,提供具有免费服务能力的承诺函,这个免费服务范围太广了,也没有明确是什么内容,影响投标人对项目的判断。
其次,提供5家或以上服务超过半年的同类服务平台,这个同类服务平台是指什么?这个平台提供为本项目服务,是否收费?如不收费,为何证明文件中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
再次,要10个全国医院感染监控或医院感染防控专项能力培训项目培训基地的培训证书,这个发证单位也不是政府权威部门颁发,且明确指定发证单位有倾向性。
管理团队中项目主管要4个,且具有护理专业经历和学历。这个项目含护理服务?严格来讲,项目主管应该要考察保洁、消毒等相关技能证书才合理。
3.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的商务评分部分条款不合理,有倾向性。
(1)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中设置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这个是针对互联网IT行业的认证,跟本项目服务需求无关。
(2)项目业绩设置要正在履行的32个业绩,很明显是为某个企业定制。目前江西绝大部分的医院物业招标项目都是5个正在服务或曾服务过的业绩,要求正在履行的业绩极不合理。
被投诉人1称:
1.本项目服务内容为红谷滩院区环境保洁服务,含卫生清洁服务、外勤运送服务、打蜡、抛光、保养等工作,具体采购需求及考核办法均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招标文件里明确注明了总岗位数、各楼栋工时人数,且明确了具体配置明细按各科室需求后期调整,质疑人提出质疑前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2.提供免费服务能力的承诺函是一整段话,质疑人应当联系前后文,而不是断章取义只截取其中一句,前后文明确说明了投标人具有医疗废弃物管理系统,则免费服务能力指的就是这个。同类服务平台指的是此系统服务过的平台,免费承诺指的是针对本项目,至于其他项目是否收费是投标人自行考虑的问题。防止院内感染是从事医院物业服务的重要一环,近年新冠病毒肆虐才更加突显感控工作的重要,考察院感培训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应培训证书也未指定必须是专门的政府权威部门颁发,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招标文件中注明了护理相关内容,要求护理相关经验符合项目需求,质疑人提出质疑前应当仔细查看招标文件。
3.本项目涉及医疗废物收集软件系统等信息类服务,要求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项目需求。作为一个标的额2000多万的项目,要求业绩数量符合项目需求,且有多家企业能达到要求,质疑人居然说绝大部分同类型项目都是5个业绩,毫无依据,且未提供任何佐证材料,经反复沟通后仍然拒绝提供佐证材料。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回复。
经审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需求不清晰,无法判断服务内容”的问题,经查,本招标项目为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采购要求中服务内容为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院区环境保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为卫生清洁服务、外勤运送服务、打蜡、抛光、保养等工作,具体采购需求和服务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第5点中标后质量要求及考核中引用了《江西省人民医院物业服务管理与服务质量考评标准》,考评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01包和02包的服务内容,这只是考评标准不是采购需求,投诉人只要根据本包的服务项目对应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即可。关于岗位的问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总岗位数不少于144个、各楼栋工时人数,具体岗位配置应由投诉人根据服务内容和各科室需求进行配置。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的技术评分部分条款不合理,有倾向性”的问题。经查,在技术评分中垃圾分类收集和医院感染控制方案及信息系统第1项加分项投标人提供具有免费服务能力的承诺函和提供5家或以上服务超过半年的同类服务平台,每提供一家加0.2分,最多加1分表达不准确,易产生误解,投标人提供《医疗废弃物管理系统》的承诺函更明确;每提供一家加0.2分,最多加1分是在5家的基础上每提供一家加0.2分还是5家之内以及同类服务平台表达不明确;
在技术评分管理团队评分中设置项目主管具有“护理专业经历”,经查,技术评分中管理团队评分要求项目主管具有“护理专业经历和学历”,虽然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但仅限定于“护理专业经历和学历”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另外,管理人员具有“救生员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将上述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综上,投诉人该项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的商务评分部分条款不合理,有倾向性。”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采购要求中服务内容为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院区环境保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为卫生清洁服务、外勤运送服务、打蜡、抛光、保养等工作。在商务评分中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评分项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适用于软件提供者而不适用于使用者,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将上述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在商务评分中业绩及用户评价评分项,设置投标人2017年以来至今正在履行中的业绩,投标人正在服务的等级医院类似项目不少于10家得5分,在10家的基础上每再提供一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6分,同一家医院不重复计分。设置投标人正在服务的等级医院类似项目不少于10家及另增加22家加分,属于以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十七条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另外,业绩分设置22分,分值过高,大大超过了本项目对中小企业价格优惠分值,岐视中小企业投标人,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投诉人该项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投诉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