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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仙女湖第二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余仙财购投诉〔2022〕2号
一、项目编号:JXYJ-2241CF-GZ03018
二、项目名称:仙女湖第二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重庆巧手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住所地: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2807
被投诉人1: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大道
被投诉人2: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欣北大道景江花园29栋
四、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2江西元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的授权委托,对新余市仙女湖第二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4月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04月15日,投诉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2022年04月2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2年04月29日,被投诉人2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投诉人;2022年05月13日,投诉人以被投诉人未按规定进行答复,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本项目技术评分标准未进行量化。投诉人认为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技术评分标准过于空洞,不具有实质的操作性,方案内容为横向比较,没有细化量化,评分标准与需求不对应,未给出采分点。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2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投诉人提出的质疑。
(三)被投诉人2称:
1.被投诉人2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投诉人质疑函,并于2022年4月29日进行了回复,回复函经投诉人同意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其质疑函确认的电子邮箱内,投诉人于当日16:24时读取了该邮件。
2.该项目前期已进行了采购需求及一般性审查意见论证,专家已签字确认。
3.该项目于2022年5月5日14:30时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线上开标,确认中标供应商;5月6日中标结果公示。
4.投诉人授权代表经相关网站查询,该授权代表为失信人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
关于投诉事项1:(1)本项目采购需求系主要以校园文化建设理念体系、环境规划及景观等设计方案的服务采购,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已从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材料质量、履约能力等方面对应采购需求设置不同评标分值;(2)招标文件评审规则已前期通过专家组论证设置,且投诉事项所涉技术评分项结合采购需求从项目方案的可操作性、思路清晰、文化内容、艺术美观、材料质量等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了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指标已尽可能的明确细化和量化,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2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投诉人质疑函,在7个工作日内即4月29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该质疑答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投诉人确认邮箱cqqsds@163.com,投诉人当日16::22时读取该邮件。故,被投诉人2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