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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金财字〔2022〕40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ZHX-2022-G015-2
二、项目名称:金溪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聊城市玉发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22号院内博菲特环保二楼207室
被投诉人1: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惠泉路财富广场6A座19楼
被投诉人2:金溪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抚州市金溪县秀谷镇疏山北路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 购代理机构”,代理金溪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编号:FZHX-2022-G015-2)采购文件提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5 月3 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于当日受理。受理后, 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件己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对招标文件中对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评分标准不明确,虽然对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内容细化,但是如何评审,如何打分没有量化标准。实施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没有量化到具体评分标准,就不能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导致评审工作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影响评审的质量,无法保证评审的客观和公正。政府采购法规定综合评分法的核心要求,已明确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裁量权。专家主观分占绝对,会造成评审的不公平性,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平的原则。
被投诉人答复1:本次采购的是应急救灾所用物资,设置该项加分是为了投标人能够在中标后重视物资的质量、供应及配送服务,使救灾物资得到更好的质量及服务保障,评分标准中明确了方案及措施需要包含的具体内容、评审点及评分标准,设定的每一项评分标准区间都有固定分值相对应。一份好的方案或措施它一定是会根据采购需求去编制,它的内容一定是详细合理,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但供应商随便编写一两句话也可算是方案,所以专家应通过对投标人编制的方案和措施内容进行评审,不同质量的方案得分不同。故此评分项的设置符合综合评分法的设置原则,不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的情形,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措施方案评分标准不明确,虽然对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内容细化,但是如何评审,如何打分没有量化标准。实施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没有量化到具体评分标准,就不能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导致评审工作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影响评审的质量,无法保证评审的客观和公正。政府采购法规定综合评分法的核心要求,已明确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裁量权。专家主观分占绝对,会造成评审的不公平性,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平的原则。
被投诉人答复2:本次采购的是应急救灾所用物资,设置该项加分是为了投标人能够在中标后重视物资的质量、供应及配送服务,使救灾物资得到更好的质量及服务保障,评分标准中明确了方案及措施需要包含的具体内容、评审点及评分标准,设定的每一项评分标准区间都有固定分值相对应。一份好的方案或措施它一定是会根据采购需求去编制,它的内容一定是详细合理,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但供应商随便编写一两句话也可算是方案,所以专家应通过对投标人编制的方案和措施内容进行评审,不同质量的方案得分不同。故此评分项的设置符合综合评分法的设置原则,不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的情形,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4分)设置分值过高,不应超过中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折扣6%,即价格分30分的6%(1.8分),否则对中小微企业、新设立构成排他性和歧视性,不利于中小微企业、新设立企业的发展,此处分数较高,新设立中小企业,没有业绩的企业就得不到公平竞争的机会,起码给中小微企业、新设立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机公,违背了政府采购促进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什么时间是2019年1月1日,而不是2008年、2020年或其他时间,这是为某供应商量体裁衣、排除其他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被投诉人答复3:为了响应政府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本项目特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存在对中小微企业、新设立单位构成排他性和歧视性。招标文件中业绩分值仅为2分,只要求供应在近三年承担过同类业绩即可,未指定某一年的业绩,且对项目的金额大小都未作限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同类业绩这也是履约能力的一种体现,如果一家供应商近三年内都没有卖过同类产品,那他是否还有能力供应几百万应急救灾物质?此评标项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而设置的,故不存在分值过高及为某供应商体裁衣、排除其他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故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1、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对质量保证措施列出了至少包括“质量保证承诺、质量问题更换、产品质量保障、应急处理及配备售后服务人员”5项具体内容,而且明确了“内容详尽合理、保障措施完善、人员配备齐全且能提供更优质保障措施等”评判标准,这就是评审因素细化的具体体现,明确了评分细则,也量化了具体5分、3分、1分的固定分值,既有具体评审内容,又有评分量化标准,便于评审专家客观衡量,避免主观随意打分的情形,作为江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技术专家,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判断是否符合方案的内容而裁量评分,能够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评审。
2、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作了“配送前期准备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措施、装卸货搬运安全及产成品保护措施等”5项内容具体要求,而且从方案详尽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具明确了评分的标准、分值已作5分、3分、1分的量化。这些都是方案细化、量化的具体体现。评审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判断方案的响应,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没有禁止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中的业绩设置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实际设置条款完全不符,本项目业绩分值2分,供应商只要能提供近三年内的单项合同业绩即满足要求,分值的设置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的情形。投诉事实依据从价格分值30分的6%计算出1.8分,其依据并不正确,政府采购法规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法规中没有此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解释,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业绩设定2019年1月1日以来,是固定一个时间段,便于评审,设置近三年的业绩合理。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溪县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溪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