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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一、项目编号:JXTC2022080001
二、项目名称: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抚州顺欣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茗花苑三期18栋605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被投诉人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相关当事人: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二十三层2301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的委托代理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080001),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1月23日发布,于2022年2月15日开展评审活动,采购结果公告于2022年2月17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公告采购结果未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一)针对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事项1“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在企业中就业的情况普遍存在,中共党员是各行各业先进性的代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故企业员工中有中共党员,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此外,招标文件仅将“具有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设置为加分,并没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旨在能更好的体现项目经理的思想觉悟,责任心和能力,同时根据《江西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我方不能接受招标代理方相应回复,要体现项目经理的思想觉悟能力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单独要求需要军人或者党员呢?其他能体现项目经理的素质的方式有很多,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优秀项且经理、市级及以上人员荣誉证书等都能体现。
(二)针对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将“拟派绿化主管具有太专及以上(园林相关专业)学历”设置为加分,并没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学历为园林相关专业旨在更好的体现专业对口,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的连续性,充分匹配岗位的任职需求,属于合理的条件。”,我方不能接受招标代理方相应回复,我司认为具有绿化工(三级)或以上并具有花卉园艺师(三级)或以上证书,有这些证书,说明该人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就能充分匹配岗位任职需求。若供应商服务人员具有绿化类高级职称(丰富的从业经验、充分匹配岗位的能力)但不是园林绿化专业的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得分,未得到公平竞争的差别待遇,本项评分有强烈的指向某供应商的嫌疑。
(三)针对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安全评价师”要求中设置的分数为得分项,并未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且本次招标设计的服务范围相对较广,所服务的人数规模相对较大,因此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高校做为相对特殊的一类群体,需要保障师生安全,控制舆情舆论,杜绝安全事故,秉持“万无一失,一失互无”的安全理念。安全评价师是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且在体现服务企业具有自查安全生产的能力,能够分析出已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将安全隐患进行定性并给出一些消除或降低这些安全隐患的对策建议。以确保安全生产经营落实到位。”,我方不能接受招标代理方相应回复,我司认为能够体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证书有很多,如:安全生产管理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保安员、保安师、护卫师等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证书。为何限定安全评价师这一证书?安全评价师在物业行业极少出现,主要体现在建筑生产行业,有强烈的指向某供应商的嫌疑。
(四)针对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中“物业管理系统信息化能力”要求中设置的分数为得分项,旨在体现投标单位对智慧物业信息化能力的理解和应用,并没有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为提升我校后勤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内部运行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来构建我校后勤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快我校“智慧校园”的建设,余面有效的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来服务于我校的后勤保障服务发展,是此次招标和选择优质供应商的基本原则。要求投标人对项目使用的各类管理平台,提供功能截图和详细的说明,是为了增进了解投标人所使用的各类管理平台符合本项目物业管理的需求,各项功能满足技术规范中所要求的信息化技术服务能力。所有投标人(含中小企业)可采用自有产品或购买第三方厂商的产品进行投标响应,同时在本项评分标准中,没有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类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的品牌名称、生产厂商、原产地及供应商做出了有指向性、强制性的要求和规定设置。基于同一品牌厂商生产的软硬件产品的兼容性和运行稳定性优于非同一品牌产品的综合考虑,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品牌即可,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我方不能接受招标代理方相应回复,我司认为物业管理系统固然重要,但在此次评分办法中占比过重,多重计分,计分当中有车行管理系统,而采购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与枫林校区均有车辆管理系统,有强烈的指向某供应商的嫌疑。
(五)针对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事项5“物业服务本身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供应商企业成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是规范化的一种体现,有助于提高职工思想认知水平,更能彰显安全,稳定,责任担当等高校需要的服务属性。”,我方不能接受招标代理方相应回复,党组织、工会组织与合同履行无关,有强烈的指向某供应商的嫌疑。
被投诉人1称:
(一)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在企业中就业的情况普遍存在,中共党员是各行各业先进性的代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故企业员工中有中共党员,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此外,招标文件仅将“具有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设置为加分,并没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旨在能更好的体现项目经理的思想觉悟,责任心和能力,同时根据《江西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高校作为企业事业单位,有接受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符合这一条规定的精神。综上所述,故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指向任何特定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将“拟派绿化主管具有大专及以上(园林相关专业)学历”设置为加分。学历为园林相关专业并未限制特定专业,而是专业对口的大类专业,旨在更好的体现专业对口,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的连续性,充分匹配岗位的任职需求,与本项目实际管理相匹配,属于合理的条件。
(三)本次招标涉及的服务范围相对较广,所服务的人数规模相对较大,因此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高校做为相对特殊的一类群体,需要保障师生安全,控制舆情舆论,杜绝安全事故,秉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安全理念。安全评价师是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旨在体现服务企业具有自查安全生产的能力,能够分析出已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将安全隐患进行定性并给出一些消除或降低这些安全隐患的对策建议。以确保安全生产经营落实到位。此条要求与本项目相匹配,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
(四)本项目设置物业管理系统信息化能力加分是为了更好的体现供应商的服务水平,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自主研发和第三方购买的信息化软件都适用于本项加分,不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物业管理系统信息化涵盖了各个模块的软硬件设施,采购人为方便后期管理及系统的稳定运行,须考虑软硬件的兼容性问题。在产品后续的实际运行中,如有新的使用需求(如功能升级等),同一品牌的产品在产品维护上更有保障,所以在招标文件设置时有个差别分值。同一品牌并未限制特定品牌,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物业服务本身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供应商企业成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是规范化的一种体现,有助于提高职工思想认知水平,更能彰显安全,稳定,责任担当等高校需要的服务属性。
加强公私企业党组织建设,是中央自十八大以来的重要部署。同时“红色物业”是整个行业的主旋律,市场上大量物业公司拥有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且要求中设置的分数为得分项,并未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综上所述,故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并不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排他性,也不存在指定某供应商的情形。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回复
相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相关当事人的答复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设置“具有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来作为评分项不合理。经查,中共党员代表个人政治面貌和信仰,退伍军人仅代表个人以往履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该评分项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中拟派绿化主管设置“大专及以上(园林相关专业)学历”来作为评分项,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经查,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涉及园林绿化内容,要求绿化主管具有与园林绿化相关的学历和资质条件,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加分项中对绿化主管的要求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有关,且为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中拟派团队其他服务人员设置“安全评价师”来作为评分项,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经查,安全评价师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该评分项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四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技术加分项中“物业管理系统信息化能力”评分占比过重,多重计分。经查,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加分项“物业管理系统信息化能力”中“综合运营管理平台”、“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可视物联网平台”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即各加2分,属于重复评分, 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五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中企业实力设置“企业成立了党组织”和“企业建立有工会组织”来作为评分项,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经查,企业成立党组织和建立工会组织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也与履行合同无关。同时,也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新成立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该评分项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一、三、四、五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