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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一、项目编号:JXTC2021010557
二、项目名称: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七荣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区火炬五路719号洪泰智造工场A1栋 A1-37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被投诉人2: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卧龙路269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委托代理2022-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XTC2021010557),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1月7日发布,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变更公告,2022年2月10日开展评审活动。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2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由于未在开标时间前提出变更场地的申请,系统无法提供场地进行评审,已终止采购活动。
投诉人称:
(一)“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评审依据(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前近五年(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前近一年(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明显不合理,有倾向性嫌疑。
(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得机电维修工程师证书的加1.5分)”。 项目经理指此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处理所有事务性质的工作,只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即可胜任,与其专业完全无关,这样的设置属于不合理的设置,此设置方案有只为契合某一家的嫌疑。
(三)“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拟派本项目的工程主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电气自动化证书的加1.5.分)”。工程主管指对项目经理负责并具体落实的负责人,只需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即可胜任,与其专业完全无关。这样的设置完全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四)“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拟派本项目的保洁主管(2.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的加1.5分;3.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师或风景园林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加1.5分)。”保洁主管指对所负责区域卫生的管理工作,有相应的工作经验、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即可胜任,与其专业完余无关。本项目含有卫生及绿化养护,保洁主管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证书,那么请问本项且还包含了电力、维修等等,是不是所有管理人员都需要具有相应的证书?这样的设置完全与采购项目的县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五)“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拟派本项具的宿食主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类中级职业资格证的加1.5分) ”,宿舍主管指制定宿金管理制度,注意防盗、防火确保员工生适安全等相关的工作,此项目要求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类中级职业资格证明显不合理。这个项目属于物业服务项目,那按照招标代理的意思,是不是所有人员都需要县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类中级职业资格证才行?这样的设置明显不合理,有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六)“评分标准/(三)商务评分/体系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顾名思义,只是企业自身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合同履行完全无关:这样的设置有极大的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所以,此项应予以删除。
(七)“评分标准/(三)商务评分/企业标准化服务事实依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考核并不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企业需要进行的考核,只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去选择性的办理,且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考核只是属于个别企业自身选择性办理的,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所以,此项设置明显不合理,应当子以删除。
(八)“评分标准/(三)商务评分/企业诚信(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过“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或“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证书的:得3分。)我司针对相关证书和获得证书的时间进行了质疑,这样的设置有极大的指向特定投标人的嫌疑,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九)回复函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出投诉的权利及投诉的接收单位。详见:质疑回复函。
被投诉人1称: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故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社保做为评审依据是符合法律要求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且,为了避免出现投标人缴纳社保的时间不足的情况和保证该项政府采购的完全公平公正,采购人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评审依据由“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前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修改为“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二)本项目物业的服务内容含维修管理,故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得机电维修工程师证书与本项目服务要求相关,且是其综合能力的体现,其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之规定。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得机电维修工程师证书在市场上的数量巨大,故不存在投诉书中提出只为契合某一家的情况。且,为了进一步增加投标人的竞争性和保证该项政府采购的完全公平公正,采购人将删除“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得机电维修工程师证书的加1.5分)”的规定,不指定项目经理具有而将其放在其他人员队伍中进行评分”。
(三)本项目物业的服务内容含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管理,故工程主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电气自动化证书与本项目服务要求相关,且是其综合能力的体现,其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之规定。且,为了进一步增加投标人的竞争性和保证该项政府采购的完全公平公正,采购人将删除“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拟派本项目的工程主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电气自动化证书的加1.5分)”的规定,不指定工程主管具有而将其放在其他人员队伍中进行评分。
(四)本项目物业的服务内容含卫生及绿化养护内容,故保洁主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和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师或风景园林工程师资格证书与本项目服务要求相关,且是其综合能力的体现,其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之规定。且,为了进一步增加投标人的竞争性和保证该项政府采购的完全公平公正,采购人将删除“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拟派本项目的保洁主管(2.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的加1.5分)”的规定,不指定保洁主管具有而将其放在其他人员队伍中进行评分。
(五)本项目为物业服务项目,故宿舍主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类中级职业资格证与本项目服务要求相关,且是其综合能力的体现,其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之规定。且,为了避免歧义和保证该项政府采购的完全公平公正,采购人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评分/拟派本项目的宿舍主管由“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类中级职业资格证的加1.5分”修改为“具有物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1.5分”。
(六)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性或强制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管理体系。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作区相关的设施场地维护及消防安防物业管理、人员管理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其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之规定。且参照政府采购指导案例4号的相关精神,该体系认证可以作为评分因数。且仅网上查询就有1)江西润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江西讯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江西五合华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4)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江西房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不少于5家物业单位具有,不存在投诉书中提供的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也佐证了该管理体系在物业管理公司中普遍适用。但,为了避免投标人歧义和保证该项政府采购的完全公平公正,采购人将将删除“二、评分标准/(三)商务评分/体系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
(七)本项目为服务招标,企业标准化服务可以体现投标人的服务能力,其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之规定。且仅网上查询就有1)山东金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许昌市怡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安国市华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新世纪物业服务集团、5)济南舜耕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江西燕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不少于7家单位通过省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考核,故不存在投诉书中提供的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情况。
(八)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作区相关的设施场地维护及消防安防物业管理等,属于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招标文件要求的“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或“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证书的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其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之规定。且“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或“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证书的不属于特定行业的奖项。但,为了避免投标人歧义和保证该项政府采购的完全公平公正,采购人将将删除“二、评分标准/(三)商务评分/企业诚信(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过“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或“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证书的,得3分)”的规定。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评审依据设置“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前近五年(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及缴纳开标前近一年(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不合理,有倾向性嫌疑。经查,被投诉人经投诉人质疑后,虽然修改为“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前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但是对新成立企业依然存在岐视,以企业成立年限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属于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该评审因素的设定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设置“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维修工程师证书”不合理,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经查,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涉及机电维修保养内容,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机电维修工程师的资格和能力,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有关,且为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设置“拟派本项目的工程主管具有中级及以上电气自动化证书”不合理。经查,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涉及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管理,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要求工程主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自动化)的资格,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有关,且为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四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设置“拟派本项目的保洁主管具有高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和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风景园林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合理。经查,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要求保洁主管具有高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和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或风景园林工程师资格,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有关,且为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五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设置“拟派本项目的宿舍主管具有物业类中级职业资格证”不合理,涉嫌排斥其他供应商。经查,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要求宿舍主管具有物业类中级职业资格,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有关,且为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六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设置“体系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不合理。经查,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指确保企业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实现良性发展的相关制度安排与组织建设,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合同履行无关。该评审因素的设定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七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设置“企业标准化服务”不合理。经查,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可以体现投标人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将企业标准化服务作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八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设置“企业诚信(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过‘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或‘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证书)”不合理。经查,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是劳动主管部门对单位的劳动保障和劳动关系的评价,与物业管理服务不相适应,与合同履约无关,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也不相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该评审因素的设定存在不合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九的问题,主要是回复函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出投诉的权利及投诉的接收单位。经查,被投诉人1于2022年1月26日发出的质疑回复函未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但鉴于此投诉事项与本项目实质性采购内容不相关联,且不影响采购结果。对于被投诉人1的违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三、四、五、七不成立,投诉事项一、六、八、九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