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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关于对2021年“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幼儿园图书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吉县财购处[2022]01号
投诉人:九江天书文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顺发小区36号 邮编:332200 法定代表人:徐绘鹏 联系电话:1527021****
身份证号码:36048119980612281X
被投诉人1: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
地址:吉安县白云路17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57681****
被投诉人2:江西大井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1号五楼
2022年1月6日,本局采购办受理投诉人关于“2021年吉安县教育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幼儿园图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赣大井冈政采字[2021]023号)的投诉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对“九江天书文化有限公司”已质疑事项范围内提起的投诉予以了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由:
1.投诉事项:指定功能及品牌,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
2.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调查事实
经审查,我局认为:招标文件未指定品牌。招标文件中的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是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进高质量班班通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而设定的,作为采购人的吉安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招标文件不存在有针对性。
基于以上原因,我局认为此次招标文件合理、合规、合法,符合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请求不予以支持。处理决定如下:依法驳回投诉,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安县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