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2-03-09]
乐财发〔2022〕15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JXRT2021-JT-02
二、项目名称:乐安县惠民家园智慧安防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聚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78号星河国际1716室
被投诉人:江西瑞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安县豪德物流城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乐安县惠民家园智慧安防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JXRT2021-JT-0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投诉保证金无效的问题。
2、在保证金有争议情况下,没有得到合法合规的解释。
3、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及退还保证金时间不合规。
4、招标代理和其中一家投标供应商为同一人,涉及恶意串通投标。
被投诉人称:
1、投诉保证金无效的问题。乐安县惠民家园智慧安防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是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此次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完全响应。该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时,你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用第一次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第二次投标的保证金。
2、在保证金有争议情况下,没有得到合法合规的解释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你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采购单位及代理开标现场进行了解释,并与谈判小组及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
3、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及退还保证金时间不合规的问题。
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合规属实。该项目挂网时间是2022年1月17日,保证金要求到账时间是2022年1月24日下午17:00,开标时间是2022年1月25日15:30,存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的问题,违反了抚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有关规定。但是该项目挂网时间达到了5个工作日,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退还保证金时间不合规也属实,是我们工作的失误。
4、招标代理和其中一家投标供应商为同一人,涉及恶意串通投标的问题。乐安县惠民家园智慧安防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是何斌华,手机号1827940****。何斌华是2021年6月从乐安精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离职后,7月份来本代理机构工作的,有离职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为证。乐安精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也不是投诉人所说的招标代理和该投标供应商为同一人,涉及恶意串通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用第一次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第二次投标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采购单位及代理开标现场进行了解释,并与谈判小组及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的问题。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及退还保证金时间不合规问题属实,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四的问题。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何斌华原先所在的公司——乐安精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会参与该项目投标,涉及恶意串通投标证据不足,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抚财购〔2021〕19号)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投诉事项第1、2、4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的投诉,第3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代理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