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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饶财购〔2022〕9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上饶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翻译
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21-044#)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红角洲梵顿公馆8栋1单元902室,法定代表人:毛秀妹。
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饶市锦绣路 2 号(广信大厦 B 栋四楼 401),法定代表人:李彦。
投诉人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就上饶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翻译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21-044#)(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月27日受理。经依法审查,被投诉人在法定投诉期内已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称:
投诉事项1:针对我公司质疑事项1的回复,采购人在回复函中列举了,满足要求的几个品牌(凌极、诚智、育维)等。
事实依据1:我公司在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1中已举证第15页“数字语言实验室软件:15.数字语言实验室软件语音训练平台需要具备课前诊断环节:学生课前自主学习完成,需提供课前诊断模板,以文字加图表的形式呈现课前诊断报告,供学生了解和参考,在诊断报告中包括易错题统计,学习时长、学习课件、成绩排名等信息。投标文件须提供此功能彩色打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数字语言实验室软件语音训练平台中要求具备自由安排课前、课中、课后活动内容,按照活动的 3 个步骤进行编写,支持项目成员角色分工、项目思路、添加关键词。投标文件提供此功能彩色打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这两条功能参数只有上海凌极的产品能满足,其他厂商的产品无法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既然质疑回复函中列举了”诚智”、”育维”两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询价要求,那我方要求提供“诚智”和“育维”这两家公司的全称,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政府采购办,比如:“诚智”和“育维”数字语言实验室软件询价文件要求的相关功能截图、软件产品全功能满足要求的演示和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以及软件著作权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以证明产品事实存在和全部满足。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投诉事项2:针对我公司质疑事项2的回复,采购人在质疑回复函中列举了,满足要求的几个品牌(奇安信)等。
事实依据2:我公司在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3中已举证询价通知书第16-17页“安全运行平台:10.具备控制中心防暴力破解,采用手机 APP 动态令牌方式进行二次认证,针对控制中心高危操作支持动态口令验证,要求令牌 APP 自主研发;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功能界面的彩色打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对敲诈者病毒提供专有的防护功能,并能提供自主研发的相关解密工具,同时提供防护能力保障之外的先行赔付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功能界面的彩色打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具备智能屏蔽过期补丁、与操作系统不兼容的补丁,可以查看或搜索系统已安装的全部补丁;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功能界面的彩色打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系统针对服务器系统,开启远程登录保护功能,加强对黑客远程弱口令扫描防护;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功能界面的彩色打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4条参数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满足不了询价文件至少三家的要求。 既然采购人在回复函中列举了,“网神,瑞星,天融信”符合要求。那我方要求将这三家的参数的产品制造商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给政府采购办,以证明产品事实存在和完全满足询价要求。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投诉事项3:针对质疑事项3的回复中”RJ11和RJ12”和“RJ45”接口一样,都是市场通用的语音或信号通讯接口。满足品牌的有凌极、喜马、圣纳科、诚智、育维等品牌。
事实依据3:我公司在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3中已举证询价通知书第19页“云语音教学终端:5.为保证声音质量,声卡须提供RJ11或RJ12数字耳麦接口、14.云终端机通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响应文件提供云终端机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此参数只有上海凌极的产品符合要求。回复函中列举的“圣科纳”和“喜马”等产品的终端,虽含有RJ12的音频接口,但采用的是传统的纯终端设计,并不是X86的架构,没有询价文件所需参数的配置,我公司已查证四川“喜马”与芬兰Sanako“圣纳科”并不满足招标要求,证明材料见附件(下附1),同时,我公司从事语音室机房和计算机辅助翻译软件业务20多年,从未听说过“诚智”和“育维”的产品。既然质疑回复函中列举了”诚智”、”育维”两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询价要求,那我方要求提供“诚智”和“育维”公司全称,同时提供“诚智”和“育维”云语音终端产品的国家强制性3C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终端节能证书复印件加盖章制造商公章、终端产品外观图片(含RJ11或RJ12接口)和云语音教学终端的制造商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公章,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给政府采购办,以证明产品事实存在和全部满足询价要求。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投诉事项4:针对质疑事项4的回复,采购人在质疑回复函中列举了,满足要求的几个品牌(一者,诚智,育维)等。
事实依据4:我公司在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4中已举证询价通知书第10页在线翻译教学与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中第5,6,8,9,17,27,31,32,34,35,36,37,38,41,42,43,44条参数,均指向上海一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yicat产品。 既然质疑回复函中列举了”诚智”、”育维”两家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询价要求,那我方要求提供“诚智”和“育维”公司全称,同时提供“一者”“诚智”和“育维”在线翻译教学与管理系统软件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功能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以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软件著作权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给政府采购办,以证明产品事实存在和全部满足询价要求。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投诉请求:
如不能证明产品真实存在或产品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三家以上,请废除本次中标结果。
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称:
我中心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因质疑内容全部涉及采购需求,故由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本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进行第一次询价,因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故本项目予以废标。项目废标后,针对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情况,采购单位修改了部分采购需求。我中心于2021年11月03日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重新发布(项目编号:SRZFCG-2021-044#)的外国语学院翻译实训室建设项目询价采购公告。因上饶突发疫情,本项目于2021年11月3日发布了延期公告。因受疫情影响,我中心于2021年11月25日再次收到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函。质疑事项基本同第一次质疑内容基本一致。我中心建议采购单位,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再次进行市场调查。经采购单位确认,本项目采购需求均能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不存在倾向性和唯一性,故我中心于2022年1月6日发布了变更公告,同时上传了澄清文件。我中心于2022年1月10日再次收到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本项目于2022年1月12日进行开标,共有3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在评审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前,采购单位委托评审专家就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再次进行论证,经评审专家论证,本项目询价文件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继续评审。经评审专家一致评定,3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符合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要求。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明:上饶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翻译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21-044#)于2022年1月12日开标。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针对开标结果向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和上饶师范学院进行质疑。2022年1月13日,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和上饶师范学院作出《质疑回复函》。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后,因对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和上饶师范学院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人的提出投诉事项1“数字语言实验室软件的第15、16项功能参数只有上海凌极的产品能满足,其他厂商的产品无法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投诉事项2“安全运行平台的第10、11、12、13项参数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满足不了询价文件至少三家的要求”;投诉事项3“云语音教学终端的第5、14等2项参数只有上海凌极的产品符合要求”;投诉事项4“线翻译教学与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中第5,6,8,9,17,27,31,32,34,35,36,37,38,41,42,43,44条参数,均指向上海一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yicat产品。”本机关组织了专家对三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三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要求,不存在产品参数有唯一性的情况,投诉无效。
综上所述,投诉人未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故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