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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5G智慧园区平台(二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XZC-ZFCG-[2021]第25号
二、项目名称:5G智慧园区平台(二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晶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滨江新区盛唐华都3栋3-1501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
授权代表:罗雅丽 联系电话:1860706****
被投诉人1:江西卓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正丙角路2路11幢103室-华景苑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9796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月14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因投诉不符合法定要求,经补正相关资料后,本机关于2022年1月18日依法受理。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制造商实力中的第2点“所投园区平台能同时与江西省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www.jx968969.com)及江西省企业亩产益大数管理平台(218.64.14.202:88/base-front/mcxy/1ogin)对接,并同时满足江西省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江西省企业亩产效率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接入标准,满足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定制平台软件未进行开发,无法提前提供对接截图,且平台对接需采购人提前协调对接。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人员实力的第1点“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唯一项目经理同时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网络与信息安金应急人员(技术2级)、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数据库认证工程师0CA证书的得5分,同时具有其中任意2个的得3分,同时具有其中任意1个的得1分。最高得5分”,项目经理同时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技术2级)、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数据库认证工程师OCA证书具有指向性,此类专业证书团队成员拥有即可完成项目,无需指定项目经理同时拥有。
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软件部分为本次项目重要组成,占项目70%,技术符合性审查分数为软硬件共同分数,软件评分项所占加分项分值仅2分,与项目金额分配不匹配。
(二)被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原送达的质疑函中不包含该质疑事项,原质疑事项1:制造商实力要求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具有唯一性、特定性。我司于2022年1月4日对该项内容进行删除及变更,并发布了变更公告。变更内容为:“所投园区平台能同时与江西省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www.jx968969.com)及江西省企业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218.64.14.202:88/base-front/mcxy/login)对接,并同时满足江西省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江西省企业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接入标准,满足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满分2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投诉人并未对变更后的加分条款进行质疑直接向贵机关提出投诉,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另针对于投诉人对变更内容进行投诉,投诉人称定制平台软件未进行开发,无法提前提供对接截图,且平台对接需采购人提前协调对接,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并未要求使用已开发的平台,只是为了证明有对接的能力,供应商可提供软件DEMO进行对接,提供能证明可对接的截图即可。并非需要提前协调对接且本评审因素为挑选优质供应商的加分项,而非资格性(限制性)条款,旨在甄别潜在供应商在交付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不存在以特定的条件、要求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没有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形。
事实依据1:本项目为园区平台二期,园区一期平台建设时已实现了与这两个平台对接,为实现项目统一性以便于一期二期数据进行整合统计,对本次招标的二期平台建设与江西省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江西省企业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能力进行了加分。
事实依据2:本评审因素是对所投园区平台与江西省工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江西省企业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能力的评判。采购人对二期与两个平台对接不进行协调,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具有满足相应省平台接入标准的平台产品是为了体现潜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及其技术能力,是符合采购人对本项目采购的实际需求,对项目顺利交付和售后运维服务具有较大帮助和积性影响。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原递交的质疑函中质疑内容与投诉事项不符。原质疑内容为以上所要求的证书与本项目系统集成无关,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两项证书具有指向性,且所要求的证书与项目管理人员无关。我司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改变投诉内容,指出此类证书团队成员拥有即可完成项目,两者自相矛盾,前者投诉人称证书与本项目无关,后者称拥有即可完成项目,从而体现此类证书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息息相关。
此商务评分加分项对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唯一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的要求,其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技术 2 级)、安全技术防范业务培训、网络工程师证,三个证书在整个项目的网络组网、信息安全(大数据)、安全实施(智慧消防)尤为需要;容灾备份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则因本项目为云平台建设项目,需要对云备份、容灾备份具备专业知识,故为对此合格证书进行了加分。本加分项只要符合其中任意1项或2项就可以得分,如全部符合证明了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更强。确与采购需求相关,具备相应的能力证书、证明是项目实施交付和后续数据安全维护的重要能力指标之一,都与本项目建设质量和后续运维需求实质性相关,都是为了甄别潜在供应商是否具备采购人需要的建设、交付、运维的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所有证书不存在“唯一、排他性”。
投诉事项三:1、评分标准中有30分是技术符合性评审,这个也包含了软件的分值,不存在仅有2分,不符合事实;2、为使软件能更好地运行及显现,对硬件设备的标准配置要求是正常的,否则影响整个项目的运行及效果,硬件核心配置为LED显示模组,视频控制器,如果配置参数更优则呈现效果更佳;智慧烟感设备是消防安全的“哨兵”,配置参数更优则在更短的时间内有效避免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3、硬件配置的重要性:硬件在三年内除不可抗力情形外,不会轻易进行更换,但软件的功能随着需求的变更随时可升级、修改,故硬件的配置要求在整个项目中极为重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2年1月24日,本机关采购股组织行业专家组对投诉内容所涉及的资料共同调查核实,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 所投园区平台能同时与两平台对接为采购人的基本要求,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标准,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本项目的软件比重较大,投诉事项3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和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