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2-01-17]
乐财发〔2021〕89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GYLZB202111003
二、项目名称:2021年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体机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抚州诺信中标商贸中心
地 址:抚州市高新区赣东大道1988号名人国际A座14-3室
被投诉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3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2021年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体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YLZB20211100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涉及到使用外国语言或者英文缩写,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使用中文翻译或者中文解释,避免歧义和争议。
2、投标人具有“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处理、数字政务监测、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营”等相关能力,并未给出具体量化指标,措辞含糊不清,仅仅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佐证。
3、 PMP项目管理认证证书不适宜作为评分依据。
4、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未使用真名。
被投诉人称:
1、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答疑澄清文件,澄清文件就投诉事项作出了解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也没有对中文解释提出具体规定。
2、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处理、数字政务监测、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营”是政务服务一体机的重要功能组成部分,每个部分都是数字化管理,数字化管理就少不了软件的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了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处理、数字政务监测、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营”等方面的能力,并且软件著作权不是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不属于指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的问题。招标文件中提出了对项目经理具备证书要求,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是否成功的关键组织者,PMP证书在我国也是得到充分认可的。招标文件设置了“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PMP证书”,并没有强调唯一采用PMP证书,不具有强制性。PMP证书是代表项目管理能力,与信息安全无关。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并不违反规定。
4、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四的问题。该投诉事项并未在质疑函提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依法应不予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1、关于招标文件涉及到使用外国语言或者英文缩写,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使用中文翻译或者中文解释,避免歧义和争议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关于投标人具有“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处理、数字政务监测、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营”等相关能力,并未给出具体量化指标,措辞含糊不清,仅仅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佐证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3、 关于PMP项目管理认证证书不适宜作为评分依据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4、关于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未使用真名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