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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书的一次性告知书
深圳市亿安防汛物资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你公司寄来关于青原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应急救灾救助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QX20211027)的《投诉书》,经审查,你公司寄来的《投诉书》还缺少部分证明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补正材料如下:
一、请提供贵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江西前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法定质疑回复期限内的质疑答复书附件;
二、投诉内容事实依据不足,请补充完善事实依据。
以上补正材料请加盖你公司完整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机关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和2021年12月1日上午三次致电你公司法人肖光佑,均未接电话。现保留你公司11月29日收到的投诉书正本一份。请在收到本通知书(或公告)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报送本机关,逾期或没有补齐材料的,本机关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不受理你公司对2021年应急救灾救助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QX20211027)的投诉请求。
青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