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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一、项目编号:JXTC2020070064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天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185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第三人: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3858号16幢2楼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检测试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0070064)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1月27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1年2月25日开展,中标公告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投诉人于2021年3月1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3月10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依法对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本投诉案。
投诉人称:
对于赣招司函[2021] 24号质疑答复函不满意,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误导评标专家组以谋取中标,为虚假应标行为;
被投诉人称: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条带为“gp160、gp120、gp41、p66、 p51、p31、p24、p17、HIV-2、p55、p39 (其中p55、p39 出现可不判读)”,数量一共为11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审依据,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试剂说明书中表述为“灭火祥本”,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灭活样本”不一致,此项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进行了调整,最终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变,维持原评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的问题。本机关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核实,复函明确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电子申报系统中不存在来函所述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试剂的说明书备案变更事项,无相关备案变更凭证接收号,并且该产品已核准的产品说明书与来函所附的说明书不一致。该产品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延续注册,核准的产品说明书见附件,已核准的产品说明书中未载明该检测试剂已新增P39检测条带。另外,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申请了该产品的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事项包括在产品说明书中新增P39检测条带,由于申报资料不全,该申请事项未被受理”。据此,本项目上海英旻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所投产品的试剂说明书为虚假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所涉及其他问题,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