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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关于吉水县金滩新区二期路网绿化亮化工程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0】56 号)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江西久久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古新晖
联系电话:0791-86266811
被投诉人: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56号
联系人:辜鹏飞
联系电话:1827964****
投诉人对吉水县金滩新区二期路网绿化亮化工程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0】56 号)2021年3月9日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3月16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受理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没有告知具体原因造成废标,投诉人有权知道本次投标结果的具体废标理由。
事实依据:投诉人对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具体理由不知情。代理机构未告知质疑函具体的废标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诉事项2:投诉人对本次专家评标结果产生质疑,是否有其他因素影响了本次投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权威性。
事实依据: 开标当天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公示信息。开标当天只对江西广通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中天园林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询标,未对其他企业进行询标。说明其他企业未出现废标情况。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的基本程序》中的询标并澄清有关问题。
投诉请求:
1、要求被投诉人告知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具体理由。
2、请求重新组织专家评标,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经调查:
我局调阅了有关资料后,进行了书面审查,本项目于2021年3月4日进行招投标活动,被投诉人于当日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第一名江西久久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明细表”品牌、型号中,存在响应不明确的现象,导致无法准确编制中标公告。被投诉人于当日将此情况向采购人吉水县金滩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对投诉事项1:投诉人有权知道本次投标结果的具体废标理由。被投诉人已经告知投诉人流标原因就是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投诉人没有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进行投标,应承担相应后果。而且,要求被投诉人要告知投诉人废标的具体理由并无法律依据。鉴于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对投诉人此投诉事项1予以驳回。
对投诉事项2:投诉人对本次专家评标结果产生质疑。此投诉事项未在投诉之前质疑函的质疑事项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投诉人此投诉事项2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吉水县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