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1-03-31]
一、项目编号:1493-20611130111
二、项目名称:赣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采购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制作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梧桐花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1号楼5层41号
被投诉人: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大厦904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采购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制作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1493-20611130111)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1年2月23日开展,中标公告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投诉人于2021年2月24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2月25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3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依法对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本投诉案。
投诉人称:
我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就“赣南师范大学采购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制作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向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但是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回复我公司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
被投诉人称:
对方投标代表在开标现场提出江西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 “交货期” 响应错误,我公司工作人员当场给予了答复,并将该问题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开标一览表只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江西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均对招标文件要求的“2.交付时间及地点:2.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在线学习平台完毕并按每门课知识点搭建好所有课程框架结构及知识图谱,课程拍摄要配合采购人时间安排。2.2课程制作时限:课程制作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等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综上所述,认为对方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的问题。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开标一览表模版中标题第三项为“交货期”。中标供应商江西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标题中交货期的内容填写为“课程制作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且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对招标文件要求的“2.交付时间及地点”已载明为无偏离。江西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