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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一、项目编号:JXTC2020070409
二、项目名称: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及学院西侧生态文化长廊周边美化亮化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77号新城吾悦广场办公楼12#楼913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四、基本情况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进行政府采购的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及学院西侧生态文化长廊周边美化亮化工程(项目编号JXTC2020070409),采购条目编号:赣购2020B000319986;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994729.57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2020年10月1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10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4楼416室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认,于2020年10月26日发布了结果公告,成交单位为江西省机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投诉人针对成交结果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2020年11月6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11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仅根据江西省机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份无法核实真伪的江西省精神医院出具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资料就认定了其项目建造师熊世华(证书编号:赣236060801709)已变更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而江西省机械建筑有限公司在我公司(江西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其中标《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及学院西侧生态文化长廊周边美化亮化工程》申诉后几天仅凭一份无法核实真伪的江西省精神医院出具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资料搪塞变更了建造师,这完全有意套取项目中标,且《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在建项目建造师变更流程为:建造师变更必须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变更初审后在“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网址上公示5个工作日满五投诉举报,才能变更,而江西省机械建筑有限公司对在建项目建造师熊世华(证书编号:赣236060801709)至今未在“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变更在建建造师,江西省机械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投标中违反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9号第十条管理条例属实。
被投诉人称:
江西省机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项目经理熊世华变更的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同时提供了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大楼外墙面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载明了项目经理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变更后的人员、身份证号、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编号,申请表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省精神病院于2020年10月14日签署了同意变更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江西省机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熊世华在参与本次竞谈采购活动时,无在建工程。
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大楼外墙面修缮改造工程采购预算为1818909.80元,没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的规模。且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江西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畴。因此,江西省机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熊世华无需进入江西省相关工程建设系统内备案,且不需要在江西省相关工程建设的指定网站上发布变更公示。同时,经我方查询,该项目经理人员锁定状态为空闲,无任何在建项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仅根据江西省机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份无法核实真伪的江西省精神医院出具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资料就认定了其项目建造师熊世华已变更”的问题。经查,江西省机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中标“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大楼外墙面修缮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与投诉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均为建造师熊世华。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大楼外墙面修缮改造工程采购预算为1818909.80元,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工程及学院西侧生态文化长廊周边美化亮化工程采购预算为3000000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两个项目均应按《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提供了“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大楼外墙面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载明江西省机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申请项目经理变更的情况,采购人江西省精神病院于2020年10月14日同意项目经理熊世华变更为章朝辉,证明江西省机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该项目开标截止前已更换,符合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同时,经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平台查询,显示建造师熊世华和章朝辉均无任何在建项目信息。投诉人未提供江西省精神医院出具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为虚假材料的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