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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龙财购投诉〔2020〕2号
一、项目编号:LNHL2020-LN-G006-1
二、项目名称:龙南市(三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被投诉人: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南市龙翔大道翔泰园沿河边
四、基本情况
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对龙南市(三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项目编号:LNHL2020-LN-G006-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0年11月5日在龙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诉人于2020年11月6日对开标过程进行了质疑,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13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资格证书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二、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未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关键的制造商、品牌、产地、型号未实质响应投标文件要求。
被投诉人称: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中第1条该公司电子投标文件中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其中有一位会计注册师证书复印件不是很清晰,在评审过程中我公司工作人员请示了采购单位及公司法人,经双方协商都同意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可以通过。第2条该项目为服务项目不存在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资格证书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做无效投标处理”的问题。经查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化投标文件中,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中一名注册会计师证书较为模糊,仅能准确识别到两枚公章加一人模糊照片,其他文字内容无法辨认。符合招标文件中“20.6在初审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0.6.15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未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关键的制造商、品牌、产地、型号未实质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该投诉事项并未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一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在调查期间,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设置有“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国内外知名品牌”等,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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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