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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关于对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井冈山革命遗址安防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书
一、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0]84号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革命遗址安防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1:江西天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沿江路83号
投诉 人2:吉安县恒新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安县凤凰路27号望族名家小区27#22号
被投诉人:江西首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印象城1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江西首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井冈山革命遗址安防工程项目(井政采字[2020]84号)”的质疑答复,投诉人江西天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县恒新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0年11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江西首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制作的招标文件中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条款,请求采购人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修改招标文件中带有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条款。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加分项中要求产品技术部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投诉事项二: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加分项中要求不间断电源UPS(在线式)产品“具有《带故障远程诊断的不间断电源》、《并联功率板式UPS系统》功能,需提供实用专利证书…,否则不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于2020年11月27日针对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
依据专家论证意见,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加分项中要求现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佐证及不间断电源USP产品需提供实用专利证书佐证事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一、二均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