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0-11-30]
赣蓉财购诉字〔2020〕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HC2020-RJXQ-G008
二、项目名称:蓉江花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区一期、二区、三区一期光纤到户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通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碧桂园联发蓉江府18号楼1902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802-803
被投诉人2:赣州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蓉江花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区一期、二区、三区一期光纤到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0-RJXQ-G008)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18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备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是评分项,对投诉人具有影响。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只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具有。根据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第二版)现在施工光纤到户工程需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七)商务条款7、验收:每个地块完成后由通信管理行政部门验收备案和当地电信、移动、联通通信网络运营商进行验收。在赣州市地区施工承包光纤到户工程需到“江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赣州办事处”备案登记。
被投诉人称:
该评分项是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的加分要求,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采购服务需求,且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即可参加,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
此次采购项目为光纤到户服务项目,未对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作特定资格要求,电子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即可参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该项目为光纤到户服务项目,项目的核心需求为服务及运行维护,招标文件中明确了采购需求及标准;该评分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故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查,投诉人投诉书中所附质疑函与送至被投诉人的质疑函不一致,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中“招标文件(七)商务条款7、验收:每个地块完成后由通信管理行政部门验收备案和当地电信、移动、联通通信网络运营商进行验收。”的问题,投诉人对该事项未进行有效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此项投诉事项不予处理。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抄送: 区建投公司
抄报: 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