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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一、项目编号:JXHC2020-JX-C002
二、项目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土壤监测与控制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赣州市汉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京九路站北区龙廷花园4栋13#店面
被投诉人: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中创国际城1号楼 802-803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的委托,对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土壤监测与控制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0-JX-C0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活动于2020年9月22日在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成交公告于2020年9月2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诉人于2020年9月28日向被投诉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年10月14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0月16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成交供应商广州飞鸥实验仪器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依据是投诉人与成交产品大气颗粒物测定仪(LB-2031A)制造商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产品彩页复印件。
被投诉人称:
被投诉人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磋商小组查阅广州飞鸥实验仪器有限公司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对此项目技术参数给予了实质性响应。针对质疑事项广州飞鸥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关于大气颗粒物测定仪技术参数说明承诺函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所投路博环保LB-2031A的大气颗粒物测定仪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原磋商小组的标后质疑答复结论: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广州飞鸥实验仪器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问题。经查,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后,随即函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大气颗粒物测定仪(LB-2031A)制造商(青岛路博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原磋商小组对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核,再次认定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大气颗粒物测定仪(LB-2031A)技术参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投诉人提供的个人微信聊天记录和产品彩页复印件不足以证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大气颗粒物测定仪(LB-2031A)技术参数确认函为虚假证明文件。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强履约验收,并可邀请投诉人共同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