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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关于对井冈山市财政局“井冈山市财政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书
一、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0]77号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市财政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吉安市津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青原苑B28栋1-201
被投诉人:井冈山市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井冈山市新城区怡园新村19栋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井冈山市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7日对“井冈山市财政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设备采购项目(井政采字[2020]77号)”质疑答复,于2020年10月3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0年11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井冈山市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井冈山市财政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设备采购项目(井政采字[2020]77号)的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技术部分因有质疑而做出相关变更,投诉人吉安市津跃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内容没有任何意义,对加分项的技术参数没有任何更改,还是品牌“启明星辰”一家独有,招标文件还是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于2020年11月19日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
依据专家论证意见,除投诉书中所提到的“启明星辰”品牌外,在华为、华三、思科、天融信等品牌中均能找到对应产品具备防火墙、入侵防御、日志审计、堡垒机等对应功能,投诉人吉安市津跃科技有限公司对投诉事项未能提供应有的相关证据材料。招标文件中所采购的设备,均为通用设备,非某一厂家所有,且各厂家设备之间本就互相兼容,所反应的内容并没有特指某一品牌、某一型号、某一参数指标等。因此,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