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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江西省博能工艺品有限公司: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博能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凯平
电话:1390464****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126号龙韵花园A栋1单元601室
被投诉人1: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70794****
地址:抚州市抚临路276号
被投诉人2:江西沁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79800****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竹山路111号3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沁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设备项目(采购编号:JXQH2020-FZ-022)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沁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于2020年11月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电话告知投诉人,要求投诉人按照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材料进行补正。11月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依法于当日受理。受理后,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件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竞争性谈判文件将非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放置在技术参数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标处理。
投诉事项二:质疑答复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并没有将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提供检测报告仅是对技术参数进行佐证,来判定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里的技术参数太过牵强。
被投诉人称: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并没有将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和资格条件,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仅是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规定的参数进行佐证,来判定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符合《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不存在设置门槛,以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情形。
三、调查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沁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现将核实情况认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一、二: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佐证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求,来判定供应商所投产品能否符合检验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并在评审过程中对所有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进行查验??????”的规定。
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你公司的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
财政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