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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江西凡慧商贸有限公司: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凡慧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雷凡
授权代表:丁辉
电话:177070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火炬大街淳和大厦
被投诉人: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1380794****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牛角湾二村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抚州市监管中心空调、空气能和电热水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XH-FZ2020-G022)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于2020年10月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于当日受理。受理后,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件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关于空调的基本参数要求存在偏向性,限制我司新效能投标无法响应。
投诉事项二:技术评分中,通过市场主流品牌的参数评分进行比对发现,仅美的品牌的高分,且其他品牌跟美的存在天大的差异,根本没有中标的可能。
投诉事项三:商务评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空调设备制造商获得国务院颁发的节能类科技进步奖,是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投诉事项四:商务评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具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论证。认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
三、调查处理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抚州市公安局、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现将该项目处理如下:
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参数和评审办法确实存在一定倾向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单位修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评审办法,修改完成后发布变更公告。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
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