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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关于新余市审计局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新余安盛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稂小强
联系电话:1387900****
地址:新余市高新区光伏路总部经济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江西省江咨投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良辉
联系电话:1880790****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新雅国际7楼
二、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新余市审计局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ZTK2020006
投诉人称:新余市审计局会议系统采购项目开标过程中有两家供应商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正本和副本密封封装在同一个信封袋中,属于违规未判响应无效。
被投诉人称:询价文件中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是为了询价方便,并不属于询价文件中第24.4款所列的十一条无效标认定条款,因此上述两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有效。
三、调查情况
2020年4月23日江西省江咨投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了新余市审计局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活动;2020年4月24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结果公示;2020年4月26日,投诉人新余安盛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江西省江咨投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0年4月30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答复。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0年5月12日向我局递交了该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投诉后开展调查,经调查:新余市审计局会议系统采购项目开标过程中有两家供应商将正本和副本密封封装在同一个信封袋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分开密封不属于无效标认定条款,因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有效。
四、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八条第五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