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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井开财购投诉字〔2020〕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HZ-ZFCG-[2020]第40号-1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井开区智慧城管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6号
被投诉人1: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古南大道6号
被投诉人2: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井冈山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对吉安市井开区智慧城管建设项目(第二次)(投诉项目的编号:JXHZ-ZFCG-[2020]第40号-1)招标文件质疑答疑不满意,于2020年11月3日向我办进行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了解,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公告明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4日 00:00 至 2020年10月20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但实际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建议按国家法律条文调整此次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本次挂网招标文件P8变更指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网络防火墙及软件系统。同时对招标文件P117-P119评分标准中,防火墙、软件系统评分内容进行变更。导致与第一次挂网评分标准内容截然不同,存在重大变更未经专家论证,人为控标行为明显。
其次,此次变更防火墙评分标准指向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防火墙产品;软件系统评分标准指向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平台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办就投诉内容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及投诉资料组织了专家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如下:
1、关于投诉事项一:
对招标公告获取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期限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采购活动规定的获取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00:00至2020年10月20日23:30,违背了法规规定的提供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二:
对第二次招标文件修改的投诉,(1)两次招标属不同的采购活动,第一次招标结果未成立,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及第一次招标未成立的原因等,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及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制后是否要邀情专家论证,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要求,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由采购人承担主体责任。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2)第二次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存在倾向性,因而本项投诉事项成立。
基于专家以上意见和采购办调查结果,本机关对投诉事项做出如下处理: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中对招标文件内容修改的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二中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存在倾向性,投诉成立。
综上,本机关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依法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