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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赣财购投诉[2020]3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TC2020130063C1
二、项目名称: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彦山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大道199号五湖国际广场1210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中体奥林匹克花园11栋4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代理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项目(招标编号:JXTC2020130063C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9月3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技术加分存在一定偏向,将投诉人所投产品排除在加分之外。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52页“商务评标-售后服务”评审内容“能很好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得6分”,“较好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得4分”----此种评分过于模糊,没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人为操控的可能性因素太强。
被投诉人称:
一、上述加分项条款没有做为招标资格条款和技术需求否决性条款,并不影响各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性,经采购人确认,结合最新空调国家能效标准,制定符合校方需求且满足大多数市场主流品牌的基本参数,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的技术得分标准,没有体现美的空调的参数优势,甚至认为没有把美的的高于格力空调的参数优势体现,投诉人提供的质疑材料中,仅提供了“美的”在额定制冷量、额定制热功率下的某一款型号产品的参数,不能代表市场中其他制造商的产品的参数,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择优选择品质更高的产品,有利于提高产品节能省电的性能,降低学生使用空调的经济负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技术加分存在一定偏向,将投诉人所投产品排除在加分之外”的问题。经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对技术参数设置优于基本技术参数的加分要求,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需求,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售后服务”评审内容“能很好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得6分”,“较好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得4分”----此种评分过于模糊,没有明确的评分标准,”的问题。经查,投诉人对该事项未进行有效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此项投诉事项不予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