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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关于新余学院校园网络安全一期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昌拓平合享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赵斌
联系电话:1397094****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18号冶金大院内
被投诉人: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市规划局正对面
联系人:严军
联系电话:1397907****
二、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新余学院校园网络安全一期建设采购项目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五)评分标准、技术评审、入防御系统、系统……等有偏向性,入侵防御系统市面上满足以上2条的产品唯有北京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满足;投诉事项2、漏洞扫描产品市面上2条参数唯有北京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满足;投诉事项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本地信息化企业无一家公司满足三份证书要求,对本地化企业有排他性。
被投诉人称:投诉事项1回复,投诉人称加分项在全国目前只有一家公司满足,证明材料依据不充分,能满足效果功能的厂家有多家,例如启明星辰、天融信、江南天安、北京安盟等厂家,因此评分标准不存在排斥性和倾向性;投诉事项2回复、漏洞扫描产品市面上能满足参数的产品有多家,如奇安信、启明星辰、天融信、上海直画等,因此评分标准不存在排斥性和倾向性;投诉事项3回复,电子化公开招标是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因此不存在对本地企业有排他性说法。
三、调查情况
2020年7月9日,投诉人南昌拓平合享科技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新余宏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0年7月17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答复,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0年7月23日向我局递交了该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投诉后开展调查,经调查: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评标加分项满足效果功能的厂家有多家,评分标准不存在排斥性和倾向性;投诉事项3无法律依据。
四、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八第五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