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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赣财购投诉[2020]36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73-2041GNJXHWGK1773-2
二、项目名称: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项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白莲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新城县城工业园集中区
被投诉人:江西传媒职业学院
地 址:江西省南昌县蒋巷西大道266号
四、基本情况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的委托,对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项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73-2041GNJXHWGK1773-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0年9月10日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告于2020年9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诉人于2020年9月22日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0月16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根据本项目的中标公示,体现出本项目的结果具有指向性、内定性、排他性,无法体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性,严重浪费国家财政预算资源。
二、根据本项目的中标公示,本次采购活动违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告知我司样品废标原因。
三、本项目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代理资质。
被投诉人称:
一、投诉人所提中标结果具有指向性、内定性、排他性,无法体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性,严重浪费国家财政预算资源缺乏事实依据。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储物柜为双开门,投诉人提供的样品储物柜为单开门,评标委员会判定投诉人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作投标无效处理。
三、本项目招标组织形式由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规定进行批复,本项目学生用公寓床属于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可以批复部门集中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中标结果具有指向性、内定性、排他性,无法体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性,严重浪费国家财政预算资源”的问题。经查,本项目为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过程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投诉人所称“具有指向性、内定性、排他性”无具体事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告知投诉人样品废标原因。”的问题。经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样品进行符合性评审,发现投诉人提供的样品不符合采购需求中的储物柜技术要求,认定其投标无效并告之投诉人。至于是否应当告之投标无效的原因,无法定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本项目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代理资质”的问题。经查,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和发布的江西省集中采购目录,该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A06类家具,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而被投诉人不是指定的省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被投诉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经了解,该项目采购人已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