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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东财函【2020】7号
江西库卡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0月20 日收到贵公司关于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抚州市东乡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GH-DX-2020-G013)”的投诉书,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书格式和内容及附件材料均不符合法定要求,我局于2020年10月21 日一次性书面告知你公司,并于当日邮寄送达贵公司,要求你公司收到投诉补正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2020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了贵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你公司的投诉仍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具体原因为:你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没有附与投诉内容相关的质疑函和质疑回复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在本告知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