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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赣财购投诉[2020]3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73-2041GNJXHWGK1773-2
二、项目名称: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祥宇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尧村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10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项目(招标编号:0773-2041GNJXHWGK1773-2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9月8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招标文件中同为甲醛释放量,为什么使用两个标准?
二、何为喷塑工艺质量好?什么是不好?什么是牢固?什么是实用?什么是不实用?什么是外观美观?什么是不美观?无法量化,请说明
三、类似的成功案例标准是什么?何为类似何为不类似?请予以说明。
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500小时,超出了自公告之日至开标时的时间,根本无法实施,为排他性条款,要求500多个小时提交检验报告,是不符合实际的。
五、此次招标的代理公司是否具备集采资格?
被投诉人称:
投诉人于2020年8月24日获取了招标文件,于2020年9月2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已超过有效质疑期,该质疑的前四项事项不予受理。
本项目招标组织形式由采购单位的主管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进行批复,本项目学生用公寓床属于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属于集中机构采购,可以批复部门集中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二、三、四”的问题。经查,投诉人于2020年8月24日获取的招标文件,于2020年9月2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未超过有效期,被投诉人应该给予答复,采购人和被投诉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条规定,责令整改。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五“此次招标的代理公司是否具备集采资格”的问题。经查,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和发布的江西省集中采购目录,该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A06类家具,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而被投诉人不是指定的省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被投诉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经了解,该项目采购人已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合同已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