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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赣财购投诉[2020]30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73-2041GNJXHWGK1773-2
二、项目名称: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聚铭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城上村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10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家具项目(招标编号:0773-2041GNJXHWGK1773-2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9月9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招标文件第24.评分方法中的24.2评分细则中的技术评分技术参数及要求同一配套材料为何技术要求不一致。
二、招标文件第24.评分方法中的24.2评分细则中的技术评分,为何同为学生公寓床零部件检测要求不一致。
被投诉人称:
一、学生公寓床与零部件、原材料品质水平中零部件内容为同一配套材料,只是评分中涉及的技术要求不一致。
二、公寓床立柱托板、顶板,作为储物柜及书架的主要部件,规定其耐腐蚀性能是对产品质量要求,用材1.0、1.2、1.5是此次项目当中的规定用材,用材的耐腐蚀性能直接影响质量的好坏及其产品的耐久性,不同的产品与部件应当规定其不同的技术指标,否则无法判定产品质量的好坏。
综上,用检测报告佐证其技术指标,是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指标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到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的报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二“招标文件评分方法中同一配套材料为何技术要求不一致及同为学生公寓床零部件检测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经查,该项目的技术和检测参数设置符合采购人的采购实际需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