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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丰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秉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墅溪园小区15栋3单元302室。邮编:330000
法定代表人:芦群宇
授权代表:许海涛 联系电话:1897094****
被投诉人:丰城市城市管理局 邮编:336000
联系人:吴云鹏 联系电话:1339795****
二、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本机关受理了江西秉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于“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cxf-G2020-03)”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0年7月20日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实施的“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cxf-G2020-03)”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人的质疑函,进行了书面回复。2020年7月24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提出以下投诉:1、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提供的检测报告,具有倾向性、变相限定投标人的规模;2、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分设置,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评分标准中商务评分设置,具有倾向性和唯一性及不合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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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