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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赣财购投诉[2020]2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SH2020G024-B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仪器设备和浮船站)建设项目B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被投诉人: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绿地外滩公馆19栋91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仪器设备和浮船站)建设项目B包(项目编号: HSH2020G024-B)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7月28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采购项目B包中标人绿洁公司以“小微企业”身份参与投标并享受6%的扣除优惠,其提供的声明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没有真实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截图不能作为中标人绿洁公司属于“小微企业”的有效证明。
二、被投诉人超过法定期限开标,对投诉人质疑答非所问,涉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评审。
被投诉人称:
一、经查询质疑函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小微企业名录中。如投诉人认为杭州绿洁公司的小微企业不真实,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请提供相关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投诉人非国家认定机构,所作判断不能作为事实依据。
二、核对评标结果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如核对评标结果时发现评审有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可组织重新评审。贵公司所述其他事项,无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采购项目B包中标人绿洁公司以小微企业身份参与投标并享受6%的扣除优惠,其提供的声明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没有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中标人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材料及其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均不足以有效证明其为小微企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超过法定期限开标,涉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评审”的问题。本项目在2020年6月11日开标后,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时以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为由,于2020年6月20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并将重新评审结果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经查,代理机构以评标委员会漏将投标供应商的小微企业因素计算打分为由,认定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提出并组织重新评审。通过核查,本机关认为本项目的分值汇总计算没有错误,漏评不属重新评审的规定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