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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赣财购投诉[2020]2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GZ2020-06-0904
二、项目名称: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办公楼维修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丰巢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正荣现代大厦A座18楼
被投诉人: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大楼十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办公楼维修工程项目(采购编号:JXGZ2020-06-0904)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7月24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评审得分及排名,以不适用的法律条款逃避提供评审得分及排名的责任,存在遮掩错误评审的行为。
二、根据我方现场获取的信息推断技术加分项“木质原料(实木多层板)”未得分。
三、根据我方现场获取的信息推断技术加分项“复合地板(木质地板)”未得分。
被投诉人称:
一、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第二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规定,我公司不得透露评审情况。且投诉人所引用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本项目。
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第二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规定,我公司不得透露评审情况。且我公司再次核实,该项评分无误。
三、我公司再次核实,该项评分无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评审得分及排名,以不适用的法律条款逃避提供评审得分及排名的责任,存在遮掩错误评审的行为”的问题,经查,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为非招标采购方式,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适用法律正确。投诉人的投诉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根据投诉人现场获取的信息推断技术加分项‘木质原料(实木多层板)’未得分”的问题,经查,磋商小组根据标书设定认为投诉人所提供产品品牌与佐证材料检测报告中的品牌不一致,一致判定此项评审不予加分。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根据我方现场获取的信息推断技术加分项“复合地板(木质地板)”未得分”的问题,经查,磋商小组根据标书设定认为投诉人所提供产品品牌与佐证材料检测报告中的品牌不一致,一致判定此项评审不予加分。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