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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赣财购投诉[2020]2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GZ2020-04-1601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图书馆室内环境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叶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715之一
被投诉人: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8号华龙国际大厦9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图书馆室内环境治理项目(招标编号:JXGZ2020-04-160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8月4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二、代理机构答复拖延,没有实质性答复。
被投诉人称:
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缴税凭证,经查其依法缴纳了税款,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未依法缴纳税款,未提供缴税凭证”的问题。经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缴纳税款和社保资金的凭证,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税务局出具了税收完税证明,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证明中标供应商依法缴纳了税款和社保资金。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答复拖延,没有实质性答复”的问题。经查,投诉人在2020年7月21日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0年7月29日给予答复,符合法定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的规定时限。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