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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南财购〔2020〕13号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代理的南昌县电教站2019统筹资金
课桌采购二次招标项目
(采购编号:NCXZFCG2020j347825ZB02)和洪新学校等课桌凳项目
(采购编号:NCXZFCG2020-350222ZB)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州海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 诉 人:广州海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龚海波
授权代表:张斌 联系电话:1760309****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342号
被投诉人1: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988252
联系地址: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富山大道1128号
被投诉人2: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716169
投诉人对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代理的南昌县电教站2019统筹资金课桌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采购编号:NCXZFCG2020j347825ZB02)和洪新学校等课桌凳项目(采购编号:NCXZFCG2020-350222ZB)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分别于2020年7月29日、8月1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受理该两项投诉后,向各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我局依法对各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和本项目采购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因投诉人对该两个项目投诉内容一致,故该两项投诉一并处理。
投诉人称:
该两个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原件。而该两项证书属于自愿性认证,不是国家法律强制要求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被投诉人称:
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要求提供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产品,就是为了体现绿色环保的要求,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这一要求是正当合理且必要的,同时,开标后,共有7家供应商满足这一要求,具有充分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排斥。
经调查:
南昌县电教站2019统筹资金课桌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和洪新学校等课桌凳项目采购预算分别为99.9万元、217.72万元,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7月1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广州海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7月19日、7月24日向南昌县电教站提交质疑函,南昌县电教站分别于7月22日、7月28日对该质疑内容进行了回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桌、椅、凳类已列入该清单,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因此,该两个项目的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符合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第五项,“对于已列入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给予优先待遇……”之规定,学校课桌凳的质量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社会关注度高,适当提高质量标准,具有合理性。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虽然不是强制认证,但是能反映产品的环保特征,满足采购人对产品的实际需求,同时,经我局查阅该两个项目的评审报告,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大于3家,具有充分竞争性,因此,我局认为该条款没有歧视性。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你公司的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或者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