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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井开财购投诉字〔2020〕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TCJA2020170020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子窝河道采砂疏浚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安市赣源沙石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木材厂生活区4栋302室
被投诉人:吉安市井开区燕子窝砂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区深圳大道23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吉安市赣源沙石有限公司对井开区燕子窝河道采砂疏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项目的编号:JXTCJA2020170020)招标文件质疑答疑不满意,于2020年8月12日向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投诉,2020年8月14日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将投诉件转我局,本机关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了解,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投标人具备2019年1月1日至今同类(河道采砂、卵石劳务服务)业绩得5分”,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劳动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等,存在设置门槛,限制大多数投标人现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办就投诉内容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及投诉资料进行了调查,调查意见如下:
按照政府采购优中选优的原则,采购人把投标人的业绩作为加分项是为了选择具有较强作业技术的供应商,保证本项目采砂疏浚技术和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为此要求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劳务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是对投标人进行优选的一个合理合法的佐证依据,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做入投标文件,打印中标公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等”是为了确保投标人业绩的真实性。
综合以上调查意见,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