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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渝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财〔2020〕196号
投诉人:江西省鑫旺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工业园区第三期园内
法定代表人:钟强 电话:1587980****
授权代表:肖长根 电话: 1319784****
被投诉人1: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751号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0790-6635303
被投诉人2: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城南街道办院内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87901****
投诉人因对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YJC2020-060501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质疑,遂向被投诉人递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为此作出回复,后投诉人对该回复存有异议,于2020年6月29日依法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当日受理。投诉人称:投诉事项一: 此次招标活动属于程序违法。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应当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020年6月24日14:30(北京时间)该项目正常开标,直至开标活动结束投诉人依旧没有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答疑函,也没有接到代理机构任何电话;投诉事项二:此次招标并不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一次招标,而是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串标行为。事实依据:参与投标的公司中的授权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本就是一家三口,中标单位新余市盛世豪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世豪参与了该项目2020年6月24日14:30的开标。吉安市昌华厨具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郑昌华,本次授权罗云霞参与本次开标事宜。而另外一家新余市智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军也参与了本次开标。李继军与李世豪为父子关系,与罗云霞为夫妻关系。罗云霞与李世豪为母子关系,郑昌华是罗云霞的亲舅舅。同时李世豪母亲作为新余市盛世豪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监事,但是其却代表吉安市昌华厨具有限责任公司去投标,这明显是不合理不合规的;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中大多数围绕某几个产品进行技术得分,而且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事实依据:1、此次招标中仅仅提及到样品具有相应功能,没有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2、招标文件中针对电磁炉灶产品等技术性能有提供检测报告进行佐证,但清单中的所有电磁设备参数中均未出现任何符合以上检测报告的条款,3、所投商用消毒柜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在技术评分中针对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只字未提,也无任何可以佐证技术参数的内容,4、只有风机及油烟净化器五星售后服务设置了技术分,且不能证明产品性能,不应放在技术分里,5、所投风机制造商具有通风机性能测试系统认证证书符合GB/T1236-2017《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标准得4分,但是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清单中明确了风机核心部件类型及功率,未提及符合以上标准,6、招标文件中针对内衬木板性能要求,清单里没有这个产品,任何产品参数中也没有符合这份检测报告的,应该删除,7、该招标项目的货物价格分值占30%,技术分占65%,商务分占5%,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评分中只要求了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信誉等只字未提。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调查取证,并请专家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此次是政府采购货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诉人于2020年6月22日书面质疑,代理机构于2020年6月26日书面答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投诉人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且该事项超出投诉方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我局已另案处理。
三、 关于投诉事项三
经专家论证: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方提供样品的基本功能满足用户需求,经现场演示即可佐证,无需提供检测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招标文件中设备需求清单所述电磁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投标方提供确认函即可,无需提供检测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招标文件中设备需求清单所述商用消毒柜的技术要求均为功能性要求,投标方提供确认函即可,无需提供检测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招标文件中所述风机及油烟净化器为本项目中价值最高的产品且对售后服务要求很高,为确保产品安全性能及可靠的售后服务,维护用户利益,招标文件设定相关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5、招标文件中设备需求清单所述风机的技术要求只规定了核心部件类型及功率,不具指向性,投标方提供确认函即可,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6、招标文件中所述内衬木板的性能指标影响到整台设备的使用,若不达标可导致设备短期内变形甚至开裂,以检测报告为佐证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7、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的价格分为30分,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8、招标文件在投标方资格要求中对投标方的财务、信誉有明确规定并要求投标方提供佐证,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水区人民政府或新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渝水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