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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一、项目编号:JXGZ2020-05-1504
二、项目名称:南昌大学采购消防器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西翊祥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京川花园小区6栋二楼
被投诉人: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大学采购消防器材项目(采购编号:JXGZ2020-05-1504)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6月10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该项目事实为消防器材采购,并无技术复杂性及特殊性,不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二、评分细则:加分项:“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需具有一定的产品售后及维修服务能力。”不能套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和公安部129号令,从业人员作为评分项违背政府采购法律范畴。
被投诉人称:
一、根据《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制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本项目预算57万元,并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选择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是政府采购方式的其中一种。
二、本项目作为消防器材的采购,对消防产品的安装及售后维护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要求,是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并无违反《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要求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是用以佐证供应商具有产品售后及维修服务能力的量化指标,且该点只作为加分项要求,并非符合性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该项目并无技术复杂性及特殊性,不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问题, 根据《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7万元,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适用非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采购方式。投诉人的投诉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供应商需具有一定的产品售后及维修服务能力,不能套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和公安部129号令,且从业人员的资质作为评分项违背政府采购法律范畴”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中未引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和公安部129号令,也未对供应商提出消防资质条件,只提出售后服务的需求。采购人为获得良好的售后服务,可以将服务能力和质量作为评分因素,但本项目将服务团队人员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三级和四级消防员证分别作为加分项,与所采购的消防器材维修保养服务等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规定的情形。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