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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赣市财购诉字〔2020〕7号
一、项目编号: ZXGJ2020-GZ-G001
二、项目名称: 利用亚行贷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选聘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南昌中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被投诉人: 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
地 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北楼24楼
被投诉人: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
四、基本情况
南昌中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利用亚行贷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选聘(项目编号:ZXGJ2020-GZ-G00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预算待定的“潜在项目”设置不合法、不合规。被投诉人回复: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的研究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一部分;但在招标文件中对于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的内容均单列,且明确预算金额待定;同一主体在不同时间给出的文件及回复存在明显矛盾,如根据被投诉人回复意见,那么金融中介贷款模式已涵盖在可行性研究里面,为何金融中介贷款模式所涉内容、预算、费用均单独列出?另外,虽然明确最高投标限制价,但却在“潜在项目”中留出端口,“金融中介贷款模式项目为潜在项目,如果招标人需要编制相关报告,则其计费方式与总可研计费方式一致,详见(十二)投标报价第3条”那么意味着只要编制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相关文件,其费用一定会超过投标人的报价,因为本次的投标价仅针对可研编制,这样的规定也明确显示: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的研究不可能是可行性研究中的一部分。查询亚行官网,并没有将金融中介贷款模式写入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所以这种将金融中介贷款模式强行并入本次招标的设置就是为了规避另行招标对相关利益集团的不利因素,让利益集团可以顺利中标。事实依据:《投标须知》中第二节综合说明、第三节技术要求都涉及“潜在项目”一词,具体内容分别如下:(1)注:金融中介贷款模式项目为潜在项目,如果招标人需要编制相关报告,则其计费方式与总可研计费方式一致,详见(十二)投标报价第3条。(2)金融中介贷款报告编制要求(潜在项目内容)。法律依据:与投诉事项1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3)《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备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预算资金。
2、《附件: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的商务部分内容设置违法。被投诉人所作回复未见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其中“亚洲开发银行项目的可研确定需要项目负责人对投资及资金分配有较高要求”的回复没有相关佐证,本项目可研编制过程中涉及领域广,不可能要求项目负责人对所有方面均精通。所以,评分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而非随意界定,否则难以公平对待潜在投标人;事实上,《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对咨询服务行业做出了规定,明确咨询工程师(投资)才是项目负责人的核心要求,但是在招标文件却未涉及,而单单对“高级经济师”职称提出加分。另外,与可研报告无关的项目监测、绩效评价的业绩被列为加分项,以及无根无据的“金融中介贷款报告编制”业绩也被列入加分项。这一条条精心的加分设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公平对待供应商的法律原则,通过设定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来达到相关利益集团的目的;这种明显歧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以及回复中的闪烁其词,显然是因为本次项目招标已内定中标单位,这次采购不过是为相关利益集团走过场。事实依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设置如下:(1)投标单位业绩:1)投标单位近3年内(从开标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咨询服务(可研报告、项目监测、绩效评价)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其中项目类型为农业农村或生态环保类的,每有一个加3分(最多加18分)。2)投标单位近3年内(从开标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金融中介贷款报告编制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2)项目团队人员结构: 1)拟派项目负责人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得2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须为农业农村或生态环保类项目)咨询服务(可研报告、项目监测、绩效评价)的的得4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金融中介贷款报告编制的得4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生态环境或农业专业注册咨询师,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以上几条评分因素的设计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法律原则,《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和《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法规规定;商务、业绩分值设计过高明显是在为相关利益集团进行铺路。
被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对招标采购内容进行明确,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相关内容明确为本项目及本次采购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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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主要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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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于都、宁都、崇义、上犹、大余、南康、石城、会昌、兴国9个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亚行贷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相关报告(注:此项最高预算金额不超过贷款额度的1/4(即5000万美元),为亚行贷款的一部分而非新增)。 |
589万元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采购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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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的相关设定符合可研编制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2020年3月亚行方面提出将贷款额度的50%采取金融中介贷款模式,作为探索亚行董事会批复的项目概念书中产出2“通过建立绿色融资机制解决绿色发展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调动私营部门投资和参与生态友好型企业”(详见附件)的具体举措,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经相关部门与亚行方面多次讨论及开展实地考察并请示报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拟以不超过1/4的贷款额度用于金融中介贷款模式,并在可行性研究中重点进行论证,以最终确定金融中介转贷的额度。所以金融中介贷款模式为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额度是2亿美元总贷款的一部分而非新增部分。根据亚行要求,非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的项目,需要对贷款资金进行1:1的配套;采取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的项目,可以直接使用亚行贷款而不需要进行配套。国家已明确批复本项目贷款总额度为2亿美元,假设非金融中介贷款模式部分的额度为X亿美元,则需要国内配套X亿美元(1.5<X<2),而金融中介贷款模式的额度(2-X)则直接使用亚行贷款,所以本项目总投资X+X+(2-X)=2+X,其总规模是介于3.5亿美元至4亿美元之间,而此次招标文件是按照最大规模的4亿美元来准备的,无论后续项目怎么调整其预算都在当前控制价之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采取金融中介贷款模式后的计费方式,所以在金融中介贷款额度和此次采购预算上,都是在已经报批的范围之内执行,不存在超出预算的情况。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发改委、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联合行文向赣州市政府提报了《关于亚行贷款部分额度采取金融中介贷款模式实施的请示》(赣市财金请字〔2020〕10号),赣州市政府已批复同意。
2、本次招标已作修改,对项目负责人高级经济师加分相关内容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咨询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备经济类高级职称的加2分”;在业绩计算中移除了项目监测和绩效评价业绩。经与亚行方面沟通确认,财务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部分的核心部分之一,对项目负责人具备“经济类高级职称”进行加分符合可研编制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八条“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力量。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本次招标已明确对适应本项目需求的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或农业专业注册咨询师提出了要求并进行加分。投诉所提及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经查为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定,主要用于规范咨询工程师管理,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关系。本项目可研招标立足利用亚行贷款实施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经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多部门意见和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我们欢迎任何符合条件并且专业、严谨的供应商参与到此次招投标中,我们将择优进行选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1、一是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评审专家论证及向采购单位了解等,“江西省赣州市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于2019年8月正式列入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19-2021年备选项目规划,贷款额度2亿美元。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与亚行技术援助团商议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初定不超过贷款额度的1/4(5000万美元)采用金融中介贷款模式,金融中介贷款模式作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一部分。但该项目招标文件将金融中介贷款模式项目作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中预算金额为待定,金融中介贷款模式所涉内容、预算、费用均未单独列出,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该投诉事项属实。二是针对亚行官网查询结果中没有将金融中介贷款模式写入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情况,经本机关向采购单位了解,金融中介贷款模式已经亚行研究认可,应以亚行研究认可为准,该投诉事项不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部分属实。
2、一是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等,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招标文件评分项已将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咨询师列入并进行加分,并非投诉人反映的招标文件未涉及情形,该投诉事项不属实;二是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向采购单位了解等,利用亚行贷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选聘项目性质特殊,项目负责人需对投资及资金分配有较高要求。经采购单位与亚行方面沟通确认,财务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部分的核心部分之一,招标文件可结合财务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的特点,设置相关加分条款,但不仅限于对“高级经济师”进行加分,该投诉事项属实;三是经本机审查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设置的项目监测、绩效评价的业绩加分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选聘无直接关联,该投诉事项属实。四是“金融中介贷款模式”作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一部分,将“金融中介贷款报告编制”业绩列入评分项不是资格性条件,设置该评分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不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事项2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部分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6月19日、7月4日招标文件涉及事项已进行修改变更并按流程组织实施,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已无必要。如投诉人认为修改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质疑投诉或控告检举。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