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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安福县财政局关于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安福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ABXZC29202008008 )
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财字[2020]51号
投诉人:江西茂盛环境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肖治浪
授权代表人:刘香兰
联系电话:1501867****
被投诉人:
1:安福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百福门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 毅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6-7622617
2: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福县平都镇城北农贸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余志强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796-7624898
投诉人对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安福县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和设备采购项目(JXABXZC29202008008)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7月9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投标人共有5家公司,分别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茂盛环境有限公司、江西安能远泰环保有限公司、江西尚实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山形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展示五家投标人交货期时,我公司投标代表看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公司的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而江西安能远泰环保有限公司、江西尚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山形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交货期均为两年。
2、江西尚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山形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在上午8:45分左右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人签到及递交。
被投诉人称:
1、本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综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货物交货期为30天,服务期为二年。因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没注明交货期描述要求,而且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报价明细一览表中只有固定的“交货期”描述,所以各投标人在“交货期”填写“30天”和“二年”均可。经查阅江西安能远泰环保有限公司、江西尚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山形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都对货物交货期30天,服务期二年作了实质性响应。
2、经询问我公司开标人员和查询开标厅监控,以上两家公司并非同一人签到,本项目共有五家公司参与投标,监控显示有5位不同的投标代表签到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经调查:
1、本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综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货物交货期为30天,服务期为二年。经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第7章“采购需求”第二大点“垃圾分类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服务期限2年”,以及(十二)“年度总体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设施投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分阶段逐步推进……”,5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均对以上采购需求做了实质性响应。投诉事项1不成立。
2、经调阅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控,监控显示6月10日上午第三个递交纸质投标资料的江西尚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8时46分左右由一位白裙女子递交并签到,8时47分左右离开签到处。第四个递交纸质投标资料的江西山形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于8时48分左右由一位黑衣男子递交并签到,8时50分左右离开签到处。监控显示5家投标公司的纸质投标资料由5位不同的授权代表递交并签到。投诉事项2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处理决定如下: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吉安市财政局或安福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福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抄送:安福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江西安必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