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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投决字〔2020〕2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0040010C1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精密空调维保(三年)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西安昌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88号
被投诉人1: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0号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四、基本情况
江西安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的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精密空调维保(三年)采购项目的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4月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人对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中精密空调制造厂商加盖公章的原厂服务及原厂零部件供应商承诺函原件”的要求提出投诉,投诉诉求为中标无效。经审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4月13日正式受理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从本项目提供的竞争性谈判相关资料反映,项目非招标方式采购第二次于2020年4月3日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三竞谈室进行竞争性谈判,至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止,共有4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其中有3家供应商提供了本项目中精密空调制造厂商加盖公章的原厂服务及原厂零部件供应商承诺函原件,不存在对维修供应商的唯一指向性;采购的“维修服务”对应的空调设备为精密空调,不同于普通家用空调,不仅产品设计更复杂,而且需符合用户使用的特殊要求,设备平常维护、维修难度更大,需要专业维护工程师等技术人员维护,设备的零配件与市面的普通空调配件不完全通配。从空调类产品维修市场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维修)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中精密空调制造厂商加盖公章的原厂服务及原厂零部件供应商承诺函原件”,符合市场空调产品售后服务和生产厂家对产品的质量保证准则,符合客户对空调产品使用和维护维修的正常需求。上述文件中的要求体现的是项目维修供应商应得到空调生产厂家经过考核的维修服务授权,以便于更好的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综上,我局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是面向众多维修供应商的,不属于对空调产品的指向性采购,采购文件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不冲突。投诉人认为“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投诉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