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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关于对泰井高速碧溪隧道口LED发光字项目(井政采字[2020]24号)投诉的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井冈山市茨坪东拓科技店
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1587966****
地址:井冈山市茨坪笔架山大酒店6号楼B01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佳
联系电话:0796-8831066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6栋202号
被投诉人2:井冈山市新城区名欧广告装饰中心
联系人:欧阳伟
联系电话:1597962****
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市新城区井福苑A11幢9号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5月8日对“泰井高速碧溪隧道口LED发光字项目(井政采字[2020]24号)”质疑答复,于2020年5月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0年5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井冈山市茨坪东拓科技店称被投诉人井冈山市新城区名欧广告装饰中心被列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经营异常名录,其中标结果无效。
二、调查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被投诉人井冈山市新城区名欧广告装饰中心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于2020年5月18日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
投诉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八条规定提出投诉事项,经专家论证,该条法所列情形有两种:一种情形为企业严重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相一致,属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另一种情形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属限制进入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被投诉人井冈山市新城区名欧广告装饰中心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未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作出限制规定,因此被投诉人井冈山市新城区名欧广告装饰中心具备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被投诉人和所涉投诉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应有效。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