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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关于对吉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大件垃圾处理设备(第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亮 联系电话:1355996****
被投诉人1: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富辉1368480****
被投诉人2: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1837063****
投诉人对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吉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大件垃圾处理设备(第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JSZJ-202003-2)评审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局采购办进行投诉,本局采购办(下称采购办)依法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自2017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公示查询网址截图、合同扫描件及付款凭证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投诉事项2:对于“我司对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所提的质疑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这个答复不满意。招标文件上明确规定须提供中标结果查询网址链接截图,我司通过查询最具权威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该公司只有一个业绩,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回复: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业绩完全实质性相应了招标文件,未提供网上业绩查询证据。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对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业绩通过政府采购网查询过,业绩是否为投标人真实业绩。如有网上查询过,请附上投标人类似业绩中标信息截图和查询网址。
二、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办于5月29日下午三点组织行业专家对以上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1.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办法中,评审业绩得分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中标公示查询网址截图、合同扫描件及付款凭证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这个评审依据中并未指定必须只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只要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都可以得分;2.调查组查验了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类似业绩一,业绩三,业绩四的相关依据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完整的业绩依据,真实有效,可以得分。
三、处理决定
基于专家论证意见及采购办调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该项目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吉州区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